你爭應爭議的權利?
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爭議中權利事項,絕對是受僱者權利,雇主應依法履行其義務,方不損受僱者權利。
惟受僱者、工會與雇主爭議中,也不乏福利事項或調整事項事項,卻誤認為權利事項,如工資調整、員工宿舍福利等。
區分權利爭議事項
受僱者、雇主、雇主代理人(廣義雇主)之間,因權利義務發生失衡,爭議隨之而起。
然爭議之二方,應先區別爭議的性質,始能明辨,爭議是否符合爭議。
舉例,員工宿舍之維修、租金、入出管理卡費用等,雖對受僱者福利受損,其固可以向雇主提出改善﹔但非勞資爭議,僅屬員工福利改善。
另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100人以下雇主無此義務,其受僱者雖可提出爭議,其實應屬建議,因其未具有「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要件。
何謂權利事項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1.法令、2.團體協約、3.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請參「勞資爭議事項類別及處理程序表」
諸如:工讀生時薪低於每小時140元、雇主未依法給予特別休假足夠日數、未依休息日延長工時加給工資標準給付、仍維持七休一等,均屬之。
受僱者提出爭議時,應以
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加以檢視,一己所提之爭議,是否符合權利事項定義?性質不符,即非屬爭議。
「調整事項」勞資爭議,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
勞動條件主張之爭議:繼續
維持或
變更。要件與權利事項爭議要件相異,亦不屬之。
小結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為勞資爭議下了定義﹔受僱者以為之勞動條爭議時,宜壓下情緒,再閱覽其定義,則才能明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