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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派人才適用法令與規定

章節

  1. 越南勞動法適用範圍與對象
  2. 勞工及雇主的權利與義務
  3.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一、越南勞動法適用範圍與對象

有關勞動標準、勞工、雇主、企業內部勞工代表組織、雇主代表組織等在勞資關係及直接與勞資關係有關之其他關係中應有之權利、義務與責任、以及有關勞動之行政管理等規定。

勞工最低就業年齡係滿15歲,雇主係指依協議雇用勞工的企業、機關、組織、合作社、家庭戶、自然人; 若雇主是自然人,則應該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勞工及雇主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越南勞動法,針對勞工及雇主也有規範出各自的權利義務。了解這份資訊有助於管理者了解自身(雇主)以及聘僱之(當地)勞工雙方之間應履行的權利義務。以利赴越之管理者參照。

1.勞工

根據越南之勞動法第5條規範之權利及義務有以下10點:

2.雇主

根據越南之勞動法第6條,雇主也擁有以下10點權利義務: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1.工作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105條,正常工作時間一天不得超過8小時,且一周工時不得超過48個小時。且雇主有權訂定按日或按週工作時間之規定,惟應通知勞工;若訂定按週工作時間者,正常工作時間一天不得超過 10 個小時,一週不得超過48 個小時。政府鼓勵雇主採取按週工作時數為40 個小時之作業制度。

雇主有責任依國家技術規範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保證限制與具有危險性、有害性質等要素接觸之工作時數。勞動法106條認定大夜工作時間為22 時至隔日早晨 6 時。107條之加班時間係指法律規定、團體協約或企業內部勞動規定之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時段。

雇主完全符合下列要求時,可安排勞工加班:

但在若干特定産業項目或下列情況下,雇主可要求勞工加班,但一年不得超過 300 個小時:

倘若依據本條第 3 項規定加班者,雇主應書面通知省級人委會係屬勞動專責機關。政府訂定本條規定之相關施行細則。

2.休息時間

根據越南勞動法109條,若勞工依本法105條規定之工作時間進行工作者,一天 6 個小時以上者,可中間休息至少連續 30 分鐘,倘夜班工作者,可中間休息至少連續 45 分鐘。倘勞工採班制工作連續 6 個小時以上,中間休息時間可計算入工作時間。

此外,根據第110條對於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的規範,工作若採輪班制的勞工於換到下個班次前至少應有 12 個小時之休息時間。在111條也規範了周休時間,勞工每週得以至少連續休息 24 小時。勞工若因作業週期性而無法週休之特殊情況下,雇主有責任確保勞工每月至少平均可休息 4 天。

除本條上述所規定之例假日外,在越南工作之外籍勞工可於渠等之本國國慶日以及民族傳統新年節各放 1 天假。政府總理每年根據實際情況訂定農曆春節與國際節所規定之假日。


參考資料:

  1. 越南新版勞動法訂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駐越南臺灣經濟文化辦事處
駐越南臺灣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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