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雇主積欠工資?
文/ 許朝茂顧問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事業單位(或雇主)經營有盈虧,所以,雇主積欠工資難免發生。持此種看法者,乃錯誤觀念或看法。
工資與勞務具有對價關係,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勞工提供勞務,雇主給付工資﹔絕無積欠道理。
雇主積欠工資,勞工應如何因應?
(一)臨時性積欠工資:
此類積欠,或因雇主遭遇下列難題,。
.近期營業下降,應收不足(指入不敷出)。
.交易對象付款信用不良,延誤應收帳款。
.雇主因臨時性巨額支出,財務調度受阻。
此類積欠,勞工應發聲:
.向雇主詢問何時發給?
.協商發給期限(有急用應主動要求雇主立即發給)
同時勢必留意,類似情況發生可能性或發生頻率,是否有每況愈下,以保持戒心。
(二)積欠工資頻繁或重複出現
雇主積欠工資次數重複出現或頻率增加,恐持續惡化時,則勞工須採取以下步驟:
.通知雇主限期給付(或分期給付)
.主動預告雇主終止契約
.向當地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或申請調解
屏東某科技大學積欠員工(包括教師及行政人員)工資長達16個月之久,員工原基於良好勞資關係,願意共體時艱,直到學校結束,亦未獲得清償。類似個案頗多,結果情況惡化至歇業、清算或破產,徒使得積欠問題更難解。
(三)歇業、清算或破產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
更惡化情況是雇主遭遇歇業、清算或破產時,勞工被積欠可能工資外,可能包括資遣費或退休金。
此類積欠工資屬於長期積欠性質,雇主或(必要時)勞工申請歇業事實認定定程序,經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
透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大略步驟,如下:
.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歇業事實認定
.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取得積欠工資之支付命令
.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
2017年12月13日聯合晚報記者
陳素玲報導:勞保局統計近10年來「工資墊償基金」,2009年時墊償的單位數更達202家、墊償人數5735人、墊償金額5億4000萬。
小結
雇主經營上可能遭遇不可測之風險,致面臨虧損而積欠工資﹔但基於企業社會責任,雇主應主動預防積欠工資。
上述3種積欠工資情境,可供勞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