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林義傑 原文出處:104職涯社群
我的單位是在集團總管理處轄下,這是就組織圖上來看,但實際上,董事長、總經理才是實質的boss。也是例行公事外,最常遇到的「案件來源」。由於是「資源共享」的概念,我負責的範圍擴及到集團子公司、投資公司。 每天約七點起床,慶幸的是,住家離公司七公里,算是離家近,哈!
單位有獨立的空間,一進辦公室,我習慣與單位的同仁稍微閒聊一下,讓氣氛融合些!之後,我會檢查電子郵件,並配合既定的行程表安排今天工作的優先次序!早上思緒比較清晰,大部分交辦部屬的事項,我會在上午就處理完畢,下午會適時進度追蹤;我不喜歡拖,當下碰到的案件,能解決就處理,部屬不清楚也會即時開個小會議,將處理方向、方針定案。
高層召見往往不定時,而且必須能夠即時抓到重點,適時給予高層建議或意見。較為複雜的案子,就必須多與相關部門溝通,站在公司的立場上去檢視所有的法律風險與最佳戰鬥位置。 我建議志願往in house的法律人,除了必備的基本法律專業外,高EQ、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協調能力都是必須的。最好是能將個人職涯方向與公司策略相調和,時時充電,提昇自我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