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勞動部歷年勞資爭議事件統計,工資爭議名列前茅,顯示工資爭議,是勞工內心最軟的一塊,碰不得。
工資爭議事項,含工資未全額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未按照法令標準發給、未編製工資清冊…。
就工資未全額給付為例,說明勞資爭議。
勞方權利事項爭議(一)
《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若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不以通用貨幣給付,勞工所得外幣,可能因匯率損失而引發爭議。
農村或(海產)產地可能符合勞工生活所需,而因雇主應勞工要求,工資給付會搭配部分實物反而平安無事。
權利事項爭議(二)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實務上,雇主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情事,頗為常見。
某夏季飲料店,雇主對工讀生工作契約要求:清洗容器、依飲料SOP製造方式、不得飲用他家商標飲料等。若工讀生違反前揭規定之依者,雇主則自行依違反是項扣款。
工讀生不乏因違反上述事項,工資未全額給付,家長替代工讀生前來爭議。
此類工資未全額給付,造成工讀生打工工資短少,類似案件多。
另部分雇主未履行議定工資金額或發生議定工資與勞工實際雇用之生產力,不符期望值而擅自未全額給付也不少個案,更是勞資爭議屢見不鮮之案例。
宣導與預防爭議
雇主除不應有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之情事,也須了解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應指示HR人員預先代扣下表的各項費用。
為減少勞工代扣法定勞工分攤費用或未能與工會搭配良好,而代扣工會經常會費,所產生之誤解,HR人員勢必預先妥適向勞工宣導。
小結
勞工於勞動契約有效期間,提供勞務(含腦力及體力),雇主給付勞工報酬(即工資)乃天經地義。
雇主接受勞工所提之勞務後,未能全額給付工資之爭議,實非理智之行為。果真勞工提工勞務內容或品質,不符勞動契約訂定之標準,應由契約內容調整且同步作工資調整,應避免未全額給付工資之爭議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