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易爭議之處
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上班族無非因升遷、業務調整、工作績效等因素,而遭雇主調動其工作﹔惟業務或職務變動,真正理由不見得透明或能向當事人預先說明等因素,遂容易引發勞資爭議。 勞動部以公親腳色,於105年增訂《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一,規範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五項原則: 屬於雇主目的或動機原則:基於其企業經營上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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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上班族無非因升遷、業務調整、工作績效等因素,而遭雇主調動其工作﹔惟業務或職務變動,真正理由不見得透明或能向當事人預先說明等因素,遂容易引發勞資爭議。 勞動部以公親腳色,於105年增訂《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一,規範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五項原則: 屬於雇主目的或動機原則:基於其企業經營上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