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19.12.10 | 1949次觀看

大量解僱而歇業,勞工有無救急之道?

文/ 許朝茂顧問

面板廠華映今年8月29日董事會公告,包括總經理全數解僱,華映已吹熄燈號,台灣第一家解散收場的面板廠。
勞動部統計108年累計1至7月,大解家數為110家、解僱人數達9,022人。8月底止,又有33家企業實施無薪假,統計實施人數2,257人,怎不令勞工心驚?
預計108年下半年、109年經濟趨淡,此波大解猶如野火燒不盡,令主管機關無法自圓其說?這個冬天大解之勞工,恐有長長的冷冬?
雇主大解而致歇業等時,且積欠勞工或工資或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更跌入深淵之際,幸好勞工(或雇主)均可透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得一時救急。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設計
定穎電子公司預計(108年)10月15日解僱員工420人(只留70人),資方允諾依規定給付勞工之資遣費或退休金。
但若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當雇主發生大解而致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被積欠或工資或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已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則得申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先行墊付,協助勞工度小月。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雇主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勞工保險局運用,以發揮企業互助精神及社會連帶責任;惟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償款償還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限制
雇主有歇業、清算、宣告破產之情事時,積欠勞工下列3項者,且未獲清償部分,雇主(或勞工)得申領「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以未滿6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惟該基金墊償雇主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雇主實施大解事前,若勞工30-200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2個月;200人以上者,積欠勞工工資達1個月,則應由工會或勞方向主管機關通報。經由大解前協商,給勞工權益穩定保障。
小結
雇主大解勞工,加上積欠上述3種錢,通常大解惡化情況下,雇主償還頗不容易。勞工則需透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雖前項墊償有其限制;卻是極其有效權益保障措施之一,勞工應有預防性瞭解。
本文作者許朝茂顧問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與教育訓練講師 文化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