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19.12.07 | 2720次觀看

自請或強制退休,由得你?

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如果資遣是受僱者生涯中途站,退休則是其職涯的終點站。
如果能配合「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實施而重出江湖,(第一次)退休看似(因原味跑掉)又是生涯中途站了。
退休雖有自請或強制方式退之﹔選擇哪一個方式由得自己?


受僱者對退休計總會期待之,它已歷經20、30、40年之職涯日子,於劃下休止符後,不自主回憶的過去職涯情境。猶如一首情歌(副歌)名句:思念總在分手後,開始…
《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其退休方式:自請、強制退休。
自請退休的動念
自請退休方式,應該是比較單純方式,受僱者在職場疲倦了,廉頗老矣心境頻頻出現。
退休要件只是最低條件,自請退休其退休指數(Ir=70):即年齡+工作年資=70(受僱者之年齡加工作年資等於70),它分為(年齡、工作年資)=(60歲、10年)、(55歲、15年)、特殊情況(40歲以上、25年),如以童工、技術生進入事業單位受僱者,受僱同一雇主達25年,得享有早退之優勢。
自請退休方式,主動權(發動權)操之在自身,只要前揭條件符合,(一個月前)隨時向雇主提出申請。
尤其受僱主工作多年後,其退休指數接近70時,腦中自會開啟退休念頭,再夾雜其他原因:身體健康、職場不滿意、創業意願、志工公益活動等其他規劃,此後受僱者退休念頭消退不易。
退休一起念,受僱者不停止執著,自請退休是遲早的事。
對受僱者而言,常幻想退休未來不是夢?
同事家境富有對(自請)退休早嚮往之,因生計無慮而退休規劃:悠遊公益志工活動、環遊世界..,想像諸多可身歷其境之嚮往之夢,於是呼自請退休。其後退休生活不再贅言,因實際退休生活非夢境一般的多。
有不被強制退休福氣?
強制退休依法其發動權在雇主,受僱者年屆65歲時,若雇主仍須其協助或付出貢獻者,此時雇主會主動通知或邀請受僱者,持續在崗為上。
國內中企業或集團某些職位或延退情況,時有所見。因受僱者累積之資源(專業知識及技能、人脈、眼光...),都是雇主所依賴,甚至依賴受僱者傳承第二代作經營之培育。
受僱者在生(職)涯過程中,累積工作年資和保險年資(請參職涯與退休給付圖),更重要累積專知及專技、人脈、健康等資源,此資源利人利己。
雇主有其需要之際,受僱者退休年齡,勢必不受法定限制。
自請或強制退休理由、心態,皆有明顯差異﹔惟退休的抉擇權,在己,不在雇主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