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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 2013次觀看

航空公司罷工之一二

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由於外界多次質疑○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動罷工的代表性與正當性,國人卻得到勞動部:「罷工投票權是沒有問題的」;但雞同鴨講。
二家航空公司都面臨罷工處境;顯然二家公司屬性絕然不同,罷工前協商各有攻防,過程情境大大相異!
協商程序之攻防
○榮航空公司第2次協商會議,資方建議協商過程開放直播,讓社會大眾檢驗協商過程,○市空服員職業工會5月29日有條件同意開放直播。
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二方固然對於爭議勞動條件進行協商;但經2次會議卻仍無共識。二方相互淪為隔空對話,更對於掌握會議主動意識十分在意,故而有直播之提出。
O職業工會以3條件反制,必須在對等公平的情況下,有條件開放直播: (一)公正第三方人士主持。 (二)開放專業意見進入協商。 (三)未來再有協商應限定次數。
只是仍是程序方式或方法交戰,勞動條件協商毫無明顯進展。二方互信薄弱情況下,奢談協商誠實信用原則之遵守。
檢視無正當理由
《團體協約法》第6條: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正當理由: (一)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 行協商。 (二)未於60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三)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前向○榮航空公司提出協商要求,後者欣然接受,顯然做足協商之準備作業。
而今○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面對有條件開放直播而提出3項協商要求其中2項:公正第三方人士主持、開放專業意見進入協商。又將協商推進複雜化,至於第三方或專業意見是否正當理由之要件,見仁見智。
此又將激起二方激戰,繼而讓協商失焦。
小結
勞資爭議二方互信情況下,協商自會有誠實信用原則之遵守。
目前二方仍於協商中夾雜任何非勞動條件外之程序,無疑拖延協商進度,二方若不節制勞,更多程序手段將勢必一再浮出檯面,難怪工會主張未來再有協商應限定次數。
罷工揭開序幕後容易;惟欲見落幕,仍有待下回分解。
作者簡介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與教育訓練講師。 文化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