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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 1832次觀看

航空公司罷工之一二

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日前○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罷工期間要求○榮航空應給予地勤人員支援津貼。
此舉令○榮航空公司非常不滿,進而指出,○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高達8成的幹部也同時身兼○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主要幹部,「一批人馬,兩塊招牌」,是「挑起空地對立」的原凶。
顯見二者爭議,欲小不易。
複雜化工會組織
報載○榮航空公司表示,○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身兼○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且2工會登記地址、聯絡人、電話等皆相同,幹部名單有8成重疊,質疑是一批人馬、兩塊招牌。
甚至還傳出該企業工會以買一送一方式招生(員工入會),只要加入○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再贈企業工會員資格。
○榮航空公司表示,它恐怕無法代表○榮航空公司之全體員工。
工會法第6條規定:企業工會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同法: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易言之,○榮航空公司之企業工會,會員僅限於該公司員工。然○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作法若屬實,似已屬不當勞動行為,未見勞動部對之提出見解;而沉默不利現況之協調,更對此次可能的罷工只會治絲益棼,因已不是2方爭議了。
協商真諦:誠信原則
此可能罷工事件,若依2方不輕易讓步原則,則後續可能有2個可能:○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也可能介入的話,依照《團體協約法》規定,○榮航空公司得要求2方推選協商代表,屆時將引發2個工會協商代表產生之新問題。
另一2方進行協商期間逾6個月,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認定有違反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者,直轄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交付仲裁。
可能罷工事件最妥適解決,仍然是遵守協商誠信原則,持續增加彼此互信;換言之,不受非事實的相關訊息影響,增加對話而累積互信比率。
小結
6月17日協商會前會因新事件發生,協商仍布滿荊棘。
雖不敢有任何可能罷工事件之預測;然樂見2方又回到協商場合,再度對話。
作者簡介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與教育訓練講師。 文化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