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助9月18日於花東地震受創地區災民,經花蓮縣、臺東縣政府認定之受在區域災民、受災或受影響之事業單位,勞動部將啟動「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措施」,提供職訓補助及花、東兩縣計1000個臨時工作及津貼,望能協助災民早日完成家園重建工作。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勞動部宣佈,為協助今年(民國111年)9月18日於池上地震災害的災區重建,經花蓮縣、臺東縣政府認定之受在區域災民、受災或受影響之事業單位,將可適用勞動部9月20日公告勞動發訓字第1110521600號,「勞動部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受理受災者參加職業訓練得依規定請領補助。
勞動部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
- 申請對象:為因遭受0918池上地震災害經花蓮縣、臺東縣政府認定之受在區域災民、受災或受影響之事業單位。
勞動部表示,符合計畫之受災者得於111年9月18日起至112年3月17日前,持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里(鄰)長證明等,報名或接受參加此計畫之訓練課程,並得依規定請領補助。
而符合此計畫之受災者及事業單位,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受理申請,提供訓練及核發補助等服務。
協助「失業」之受災者參加職業訓練措施
失業之受災者得參加分署自辦及委託辦理之各類職前訓練課程,並得以免甄試入訓及免負擔訓練費用。
失業之受災者得向災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分署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職訓諮詢及確認身分後開立一般推介單。
如失業之受災者於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如同時符合《就業保險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所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請領規定,得依各該規定辦理。
協助「在職」之受災者參加職業訓練措施
在職之受災者得參加分署自辦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之各類在職訓練課程,免負擔訓練費用。
而其他有關訓練課程之報名、執行、查核、補助、處分等事項,適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辦在職訓練原則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項下各計畫規定辦理。
臨時工作津貼措施,1000個臨時工作協助重建家園
另外,勞動部也啟動天災臨時工作津貼措施,即日起提供花蓮縣及臺東縣二災區合計1,000個清理受災家園的臨時工作名額,發給每人每小時168元臨時工作津貼(1個月最高25,250元),工作期間最長2個月,早日完成家園重建工作。
受災失業者可檢具身分證明文件、無工作切結書,至當地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及接受推介,另外,如果備有房屋、漁船(筏)、舢舨或農作物等受損證明或受災事業單位開立載明離職事由的離職證明文件,將優先指派工作。
有關天災臨工申請方式及相關訊息、規定及疑問,民眾可就近洽詢當地就業中心,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說明。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
-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
- 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
-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
-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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