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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勞保費率調高至12%,平均每月勞工多付36元、雇主負擔增122元|職場新訊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2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12%,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2年起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如以平均投保薪資35,071元估算,雇主每月負擔增加122元,全時勞工每月負擔增加36元。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112年度勞保費率調高至12%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明(112)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12%,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2年起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扣除就保費率,112年以11%計收勞保費

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112年依法調整為12%。

勞保局也說明,《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1%計算。

保費示例

以111年6月一般單位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35,071元估算:

職業工會以平均投保薪資29,125元估算:

為及時通知投保單位便於正確計收明(112)年度應繳的保險費,勞保局預計於111年9月份繳款單(111年10月25日前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已公告112年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保險費試算」功能也同樣上線,歡迎多加利用。

《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5%至13%;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7.5%,施行後第 3 年調高0.5%,其後每年調高0.5%至10%,並自10%當年起,每 2 年調高0.5%至上限13%。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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