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訊!113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開放受理時間已延長至申請至12月31日止,政府鼓勵雇主繼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僱用期間達6個月每位高齡者補助18個月,最高可獲得25.8萬元。期盼透過實際措施落實尊嚴勞動,提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維護就業權益。
文/《104職場力》小編
- 113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113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為鼓勵雇主繼續僱用屆臨65歲退休年齡的勞工,勞動部自2021年起推動的「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今年(2023年、民國112年)將延長113年度申請時間,勞動部公告受理時間自2023年9月1日開放受理至12月31日止,凡僱用屆齡65歲勞工達一定比例及期間,每僱用一人,雇主最高可領到25萬8000元補助,鼓勵雇主繼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並給予補助。
1. 申請適用對象及資格/條件
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就業保險投保單位,僱用屆齡65歲高齡勞工之雇主:
- 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30%。
(繼續僱用65歲員工/公司受僱65歲員工總人數)≥ 30% - 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113年屆齡65歲之員工即出生日期為48年1月1日 ~ 12月31日者,提醒請領時需符合全部資格條件。
2. 給付標準及期限
須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
- 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3,000元(每小時7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 自雇主僱用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每位高齡者補助18個月,最高可獲得25.8萬元。
3.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書及繼續僱用計畫書
-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個月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證明文件
- 繼續僱用者最近三個月之薪資及出勤證明文件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文件可至勞動力發展署「下載專區」下載,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次年度補助申請。
4. 核銷文件
- 僱用證明文件
- 薪資證明文件
- 原核准函影本
- 領據 (可至勞動力發展署下載專區下載)
- 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清冊 (可至勞動力發展署下載專區下載)
- 繼續僱用者請領補助期間之出勤證明文件。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如有任何相關表單、規定及疑問,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專區查詢,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777-888」或洽詢所屬各分署: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77308878 #2302
-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 #1709
- 中彰投分署 04-22030300 #109
-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 #1157
-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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