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勞動節」注意事項總整理:今年適逢休息日、勞資雙方應協商補假|職場新訊

2021年的5月1號「勞動節」剛好碰上星期六,當法定休假日碰上例假時,勞工可以獲得補休嗎?如果當天出勤的話,工資又該如何計算呢?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51「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支薪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每年的5月1日為「勞動節」、是勞工應放假之日(俗稱為「國定假日」),雇主應在該日依法給假並支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則需依規定提供「加倍發給」的薪酬工資

由於今年(2021年)的「勞動節」適逢週六(休息日),因此勞動部的新聞稿加以說明表示:「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舉例而言,今(110)年勞動節為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休息日,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勞動部〈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小編劃重點:勞動節若逢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如雇主另外要求勞工於約定補假日出勤,則依法需提供「加倍發給」的薪酬工資。


若勞資雙方協議,請員工在補假日當天出勤,該如何計薪呢?

51「勞動節」的補假日若勞資雙方約定出勤,由於當天屬「國定假日」,薪酬計算與平日有異。

5/1(六)為休息日,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5/1(星期六)在調整放假後為休息日,因此當天若出勤應給予加班費,並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勞動基準法》規定為:「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若以8小時計算,工資為:「(平日時薪 x 2小時 x 4/3)+(平日時薪 x 6小時 x 5/3)

勞動日補假為國定假日,出勤應多得一日工資

不論公司與員工約定何日為「勞動節補假」,當天依法應給假給薪,若員工出勤則須發給加倍薪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因此若當天出勤在8小時內,除原有的一日薪資之外,雇主需額外再給付勞工:「平日時薪 x 8小時」的加班費

勞動部試算「51勞動節」出勤工資

根據勞動部的試算公式,若月薪以36,000元計算,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因此若5月1日(休息日)及補假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計算如下:

  • A:如於5月1日(休息日)出勤8小時,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給1,900元(計算公式: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
  • B:如於補假日(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給1日之工資即1,200元(計算公式:36,000/30=1,200)。

小編劃重點:以出勤8小時計算為例
5/1(休息日):(平日時薪 x 2小時 x 4/3)+(平日時薪 x 6小時 x 5/3)
補假日(國定假日):原本的一日工資 + 「平日時薪 x 8小時」


勞動節為國定假日與法定勞工權益,假期可彈性調整但不可任意取消

5月1日勞動節今年的情況特殊、碰上星期六(休息日),因此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為讓各企業保持彈性,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勞動部提醒: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造成誤解。

由於部份產業應屬性特別,仍需在假期間堅守崗位維持營運,如餐飲業、客運業、批發零售業、醫療業等等,勞動部特別提醒,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即便當日出勤、也需依法辦理,並和勞工確實約定補休日。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應將本次的「國定假日補假」排入勞工假期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查證屬實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小編劃重點: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查證屬實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補充:有哪些產業沒有勞動節可休假?

勞動節是屬於「受僱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簡言之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產業適用的假日;反之,如該行業別或工作者並不適用勞基法,則無勞動節的假期。

根據《勞動局勞工保險局》的資料顯示,目前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和工作者為:

(一)不適用之各業

  1. 農田水利會。
  2. 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
  3. 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依行業標準分類第6版)
  4. 家事服務業。

(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1. 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2. 公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3. 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4.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5.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6. 公立藝文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7. 私立各級學校之編制內教師、職員及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
  8. 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9.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不含住院醫師)。
  10. 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11. 未分類其他組織中,國際交流基金會、教育文化基金會、社會團體、地方民意代表聘(遴)、僱用之助理人員、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及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除上開情形外,其餘皆不適用。

※註:
(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其他不適用者

  1. 事業單位之雇主、委任經理人。
  2. 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


2021勞動節上班、加班注意事項總整理

最後,讓我們透過表格,來做一次總複習吧!

日期假別注意事項
勞資自行協商國定假日(補假)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5月1日休息日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以上資訊就是《104職場力》簡單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勞動節上班、加班注意事項,請大家務必留意自身權益,雇主人資也要當心公司的假期安排,預祝每一位在職場崗位奮鬥的大家,佳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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