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的清明連假適逢例假日,由於前後有兩天的補假,因此若您的產業屬性特殊、需要在連假期間出勤請特別留意工資計算方式,雇主需給付國定假日的出勤工資,相關資訊《104職場力》都為您整理好囉!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2021年的清明連續假期,由於兒童節、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因兩個節日同一日,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規定,將於前一日放假(星期六),同時因又適逢例假日,應予以補假,故多數公司將於4/2(星期五)和4/5(星期一)補假,排班制企業則可採「事先調整休假日」或「出勤、發給加班費」兩種作法。
總計休假日為:4/2(國定假日補假)、4/3(休息日)、4/4(例假日)、4/5(國定假日補假)。
根據勞動部在109年的清明連假新聞稿所示:「民族掃墓節、兒童節這2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因此,4/3、4/4兩日為例假日計薪方式,而4/2(星期五)和4/5(星期一)這兩天均為國定假日(補假),當日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由於4/2(星期五)、4/5(星期一)各自為清明節、兒童節的國定假日補假,依法應給假給薪,若員工出勤則須發給加倍薪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因此若當天出勤在8小時內,除原有的一日薪資之外,雇主需額外再給付勞工:「平日時薪 x 8小時」的加班費。
4/3(星期六)在調整放假後為休昔日,因此當天若出勤應給予加班費,並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勞動基準法》規定為:「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若以8小時計算,工資為:「(平日時薪 x 2小時 x 4/3)+(平日時薪 x 6小時 x 5/3)。
4/4(星期天)為例假,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
因此薪資方式可比照「國定假日」的算法,若以8小時為例,則為;1日薪資+「平日時薪 x 8小時」的加班費。
小編劃重點:以出勤8小時計算為例
4/2、4/5:原本的一日工資 + 「平日時薪 x 8小時」
4/3:(平日時薪 x 2小時 x 4/3)+(平日時薪 x 6小時 x 5/3)
4/4:原本的一日工資 + 「平日時薪 x 8小時」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4月的30天內需要排入4 個例假日與 4 個休假日,以及本次的清明節、兒童節2個國定假日補假。
如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資應領兩倍,以8小時為例為「時薪 x 8小時 x2」。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小編劃重點: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不論是強制出勤、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均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需要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和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千萬要小心保護自身的權益哦!
最後,讓我們透過表格,來做一次總複習吧!
日期 | 假別 | 注意事項 |
4月2日 | 國定假日(補假) | 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4月3日 | 休息日 | 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4月4日 | 例假日 |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出勤 |
4月5日 | 國定假日(補假) | 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以上資訊就是《104職場力》簡單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清明連假上班、加班的注意事項,請大家務必留意自身權益,也祝大家佳節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