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寒、暑假「打工兼職」都會成為最熱搜的話題,但在展開打工生涯賺取外快之前,您是否搞懂這些事:應徵工讀職缺需要注意什麼?工讀生有加班費嗎?老闆是否也要幫工讀生申報勞保、就職保?兼職工讀是否有特休?離職是否可還需要遵守預告期等規則?勞資雙方都要知道的工讀相關法律權益懶人包,《104職場力》一次整理給你!
文/《104職場力》小編
寒暑假一般都是「打工旺季」,一般學子工讀、進入就業市場的畢業生都會選擇短期的兼職工作在就業市場當中「試水溫」,但由於工作經歷尚淺,包括工時、勞健保、加班費等議題都不太熟悉,不少工作者也會擔心自己是否吃虧。
《104職場力》為您整理兼職工讀最該明白的相關規定,也提醒雇主企業,千萬不要以為兼職員工就可以馬虎,其實很多的權益都是比照一般的法令與規則唷!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因此,工讀生打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則不能超過 40 小時。
但如果從事的工作,其雇主合法適用變形工時(彈性工時)之規定,是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如「2週彈性工時」,雇主與勞工協議後,將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但分配的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也就是說單日的正常工時最高可以到10小時,但相對的,2週內一定有某天的正常工時最高只能為6小時。而調整後單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但必須要有1個例假,而且週期內要有2天例假日與2天休息日,且不能使勞工連續出勤逾6日。
有問題的是:
我是工讀生PT 每天固定上班4小時的部分工時勞工,也適用彈性工時嗎?
對此,早期部分工時工是不可使用彈性工時的,但近期做出有限度開放,如果「事業單位之出勤係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則該事業單位內之全時工及部分工時工,均可適用彈性工時」
延伸閱讀:部分工時工是否可以適用彈性工時?
雇主可以要求工讀生加班嗎?可以,但切記一樣得遵守勞基法的相關加班時數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2項規定: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54 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
所以工讀生一天正常上班8小時後,延長工時(加班)不能超過4小時,其規定跟一般員工相同,而加班時數也是能請領加班費喔。
譬如年輕打工朋友於《職涯診所》提問:
我是今年預計上大一的學生,趁著暑假時間打工賺零用錢,因為還沒開學,時間比較多每天固定排6小時班一周休兩天,最近因為老闆要開新分店,工作量暴增,原本我們店的人手都被移去新分店,店裡的工作量暴增,我常常都要做超過10個小時,原本一周可以休兩天,也常臨時被取消,真的好累。
— 104職涯診所 無工作經驗 匿名(20歲以下)
我想問一下,工讀生也有額外加班費嗎?或者是還是只能依照原本的時薪X實際工作時數來計算呢?
另外,職涯前輩特別提醒,請務必保留上下班的出勤紀錄,若日後發生工時或薪資等相關爭議時,才能拿相關證明舉證。而仍有不符法律規定之事、權益受損時,主動向各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捍衛個人應有的權利。
更多工時規定: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
找到咖啡店工作,每天從上午8點做到中午12 點,算月薪,一個月15,000元。
但我記得電視上說現在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好像不只這樣?我是不是吃虧了?
工資約定方式常見可分為「按月計薪」或「按時計薪」,通常如果勞資雙方於議定薪資的過程,因為雇主沒有辦法提供固定的工作量,會與勞工協商日後視實際出勤時數計算薪水,即屬於按時計薪形式,依照1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小時168元。
如雇主本有常態性的勞務需求,與勞工協商每月固定出勤時數,並給付固定工資的話,屬於按月計薪形式,依照113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月27,470元。
但月薪制勞工工資不得低於每月27,470元,是指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基準者,如果勞工同樣是每7日休息2日,但每日工時未滿8小時之情形,則可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相關規定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8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因此如果老闆算月薪給你時,如上述案例每日只做4小時的話,依法來說(等同每日工時8小時為基準的一半比例),只要給付13,735元即可符合基本工資規定。因此老闆給15,000元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
即便是按時計時的工讀生,同樣也適用「加班費」,雙方可依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
整理計算公式如下:
舉例說明:
如果打工時薪200元,今天平常日老闆要求加班 2 小時,這天加班費為:
(200 x 2 x 1.34)=536元
又隔天老闆要求加班 3 小時,這天加班費為:
(200 x 2 x 1.34)+(200 x 1 x 1.67)=868元如休息日老闆要求加班9小時,這天加班費為:
(200 x 2 x 1.34)+(200 x 6 x 1.67)+(200 x 1 x 2.67) = 3074元
請特別注意!之前曾發生過新聞:「少9元加班費雇主挨罰2萬」。主要差異點在於雇主採用的計算方式(小數點)與主管機關要求不同,建議雇主若是採小數點方式計算勞工平日加班費,參考目前業界實務作法,直接調整成1.34及1.67作為計算加班費之標準,試算結果能略優於法規,較能心安不受罰。
延伸閱讀:【加班問題】-加班費少算9元,雇主挨罰2萬元?|法務長專欄
還是不清楚加班費怎麼算?老闆是不是少算給我了?
別擔心,勞動部提供「加班費試算系統」,根據計薪方式輕鬆幫你算出來。
延伸閱讀:我的薪水包括底薪和銷售業績抽成,那「加班費」該怎麼算?|勞動部百問百答
寒暑假學生打工很常見,勞動部也要提醒雇主應依規定申報暑期工讀生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員工加保及退休金權益並避免受罰。而學生找打工時也要注意雇主是否有幫自己申報勞就職保,保障自己的權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特別說明:
提醒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又如所僱用之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請務必於加保(提繳)申報表或申報系統上勾選或註明「部分工時」,以利正確計收勞(就、職)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特別是考量學生工讀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工作環境,惟可能因對作業流程較不熟練等因素,勢必增加工作上的危險性。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以保障暑期工讀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切勿因學生已以眷屬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醫療照護,而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就、職)保。
延伸閱讀:暑期打工要注意:勞、就、職保一樣都不能少,勞退提繳才有保障
在學的工讀生,應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健保署對此的回答是:
而簡單整理如圖:
延伸閱讀:假日工讀生的健保、勞保、勞退該怎麼計算呢?|法律小教室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規定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
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時間 | 應給予特別休假天數 |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 | 3日 |
1年以上2年未滿者 | 7日 |
2年以上3年未滿者 | 10日 |
3年以上5年未滿者 | 14日 |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 | 15日 |
10年以上者 | 每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
工讀生在同一個老闆工作滿半年,雖不如正職員工一週工作40小時,但依法也是享有特別休假天數的。
不過享有的特別休假天數則需以比例計算,例如工讀生小鹿每週打工時數為 20 小時,已經在老闆那打工滿半年,依法享有 20/40 (二分之一)的特休假,也就是 1.5 天(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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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難免遇到工作環境不佳或是和自己想像有落差,而興起離職的念頭。不曉得需不需要跟老闆說?可以不告而別嗎?
事實上,《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欲辭職原則上應該提前通知雇主,除了某些例外情形才不用提前告知。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而第16條上的預告期間是這麼規定的:
而暑期打工通常僅2個多月而未滿3個月,照法律來看就不用提前預告了嗎?不,仍要告知雇主。
因為打工和老闆(雇主)已形成一種「勞動契約」關係,若要離職(終止契約)是要通知雇主,其契約終止才會生效。
甚至有些工作在應徵時的勞動契約上,老闆訂有離職交接的規定,若未完成交接會有相關違約賠償責任,因此若要離職仍應清楚並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
當然如果雇主的離職規定比勞基法所定更為嚴苛,譬如「雇主規定不論年資,離職一律需一個月前預告」,是違反勞基法規定,此雇主自訂的規則自始當然無效。
延伸閱讀:離職可以「說不幹就立馬閃人」嗎?離職多久前預告才合理?|職場熱議
以上是《104職場力》小編為年輕朋友整理的打工法律權益大補帖,如果有更多打工相關問題可至勞動部網站查詢,或者「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有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如果遇到勞資爭議時也能利用1955進行申訴。
祝大家都能在心儀的工作崗位上不斷向前邁進,職涯順遂。 還有更多職場上的疑難雜症嗎?快上「104職涯診所」發問諮詢吧!祝大家順利找到打工,平安賺錢!
很多人會利用上課、上班的空閒時間,或是利用學生的寒暑假期間透過打工、兼職工作來充實生活、多一分經歷,並藉此賺得一筆外快。
求職市場上常會看見一些輕鬆、高薪的打工職缺令人心動?但工作內容、面試地點及時間卻不清不楚,或是工時規定與法規有差異,這些都是合理的嗎?
提醒年輕朋友,應徵前千萬要停、看、聽,先了解工作性質、環境及相關心得分享,保護自己的安全,以下整理幾個常見的短期打工應徵重要原則,平安打工沒煩惱!
公司要求先繳交「就職保證金」?
需要先辦一張與工作無關的信用卡?
得先買工作裡的產品試用?
要求交出提款卡、身分證甚至申辦手機門號?
提醒您,這些巧立名目的收費方式皆不正常;甚至面試時要求提供許多與職缺工作無相關的個人資料,也是不合理且有風險的。
過去曾有利用應徵者的金融帳戶作為人頭帳戶犯罪,千萬要保護自己,勿成為他人犯罪工具。
「在家輕鬆賺高薪,電洽XX-XXXX-XXXX」
應徵職缺聯絡方式只有電話號碼,工作內容也寫得含糊不清
面試地點、時間之後通知、還一直換地方
職缺廣告若提供之資訊簡陋、不清楚,或是詢問時四兩撥千金,含糊帶過甚至說是祕密,請小心這類型的打工職缺。
更詳細的打工應徵前須知:暑假短期打工,應徵前必看:「這些東西千萬不要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