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式宣佈民國114年(2025年)起的最低工資將調升為月薪28,590元、時薪190元,《104職場力》要特別提醒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事業單位(常見為保全業、社福機構),務必提前因應準備。其中核備每月正常工時達240小時者,其「最低工資」以按月計酬應為36,452元(按時計酬則應以190元時薪計算)!
更新日期:2024/9/9
文/《104職場力》
日前勞動部已公告民國114年(2025年)的基本工資,月薪將調整至28,59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則調整為190元(2024年現行制度為月薪27,470元、時薪183元)。
之前勞動部也曾在「基本工資」公佈後,特別提醒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若約定、核備的每月正常工時達到240小時,則每月的「基本工資」與一般產業不同,以2025年為例,應達到36,452元的水準。
這邊常試用此算法的產業,包括「保全業」、「社福機構」以及「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等產業。
【補充知識】《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勞動部提醒,若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產業,如保全業、社福機構,當勞工與雇主簽訂符合第84條之1的約定並經核備,則雇主仍須依照約定的工作時數給予基本工資。
提醒您,在現行規範下,其實不同縣市政府都對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特定工作者」都訂有不同的規範,若以台北市為例,臺北市勞動局的規範為:
因此舉例來說,如保全公司與保全人員約定雙方「按月計酬」,經核備每月的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則該員工在2025年的每月基本工資應該以36,452元為基準,如當月延長工作時間至48小時(意即每日加班2小時),薪資應以1又3分之1計算,當月薪資合計不應該低於44,076元(如是約定「按時計酬」的工作者,也應以新版的「190元」乘以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計算薪資)。
以擔任「保全人員」工作為例,因此若以勞雇雙方約定採「月薪制」、並且經核備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每月又得延長至工時上限的48小時,該勞工的薪資結構如下(以下範例採用2025年的最低工資計算):
保全人員薪資試算表 | 試算金額 |
---|---|
基本工資 | 28,590元 (民國114年基本工資) |
增給之基本工資 | 7,862元 (28,590元 ÷ 240 × (240小時-174小時)) |
延長工時工資 | 7,624元 (28,590元 ÷ 240 × 4/3倍 × 48小時) |
總工資合計 | 44,076元 |
勞動部此前也曾特別發出新聞稿提醒保全業與從業人員,千萬不要誤以為薪資條件「只要高於基本工資」(如2025年的28,590元)就已符合法規,卻未注意到保全業應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產業,導致後續事業單位反而因違規而遭開罰。
根據勞動部之前的統計,2023年至10月底已開罰196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未給足勞工基本工資」的企業,罰鍰共441萬元(2022年全年共218件、罰鍰496萬元)。
因此再次提醒雇主,由於新的基本工資月薪、時薪額將在2025年1月1日元旦即刻生效,呼籲雇主務必留意,及早準備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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