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小企業老闆遇到「雷包」新員工,因此提出21個關於人力資源問題,包括:「如何在面試篩掉懂包裝但專業能力不足的人?」、「應徵者拿著漂亮履歷與戰績,如何知道是否真有所成就?」本文作者為企業HR,分享面試中如何評估選才、新員工入職後的考核評估,中小企業常見的人力資源問題一次解答。
前兩天社群上有位老闆遇到雷包,提出21個關於人資的問題(引用自紀紫羚FB發文),今天恰巧有空閒就把這些問題答案寫出來,有種在測驗自己HR能力的感覺。這些內容是目前自身HR生涯1年多所執行的實務經驗,但因為敝人還不是很資深,所以建議不要看到答案就直接採用,畢竟每間公司都不一樣。
實際HR在運作上需考量很多背後的意義、目的、價值,全與公司狀態有關,實在很難有標準正確答案,所以就提供大家參考。如有疑問或錯誤就歡迎指正和交流!
基本程序:用人主管明確訂定職位需求(JD) > 履歷篩選 > 寄信或電話邀約 > 電話訪談5-10mins評估是否值得深入面試 > 面試 > 預計錄取、核薪 > call offer(確認求職者意願及認知) > 雙方達成共識發書面offer、電子合約簽名用印
註:視職位需求可再穿插筆試、二面等等,如果達不到預期效益就得找出問題點。
延伸閱讀:企業平均44天才找到人!為何人才招募的流程變這麼長?企業、求職者該如何因應漫長的面試?
用人主管需要很清楚職缺人選的定位,連自己都不清晰,很容易找到錯的人。
同上,若有些是技術能力要求如軟體工程師我們就會安排筆試;行銷企劃就給題目做提案;廣告投放就看過去實操作品和洞察思維,若此位置很重要,就不要只排一次面試,可安排不同面試讓不同利害關係人來評估。
通常會把「我認識誰誰誰」掛在嘴邊的人,87%人格都有問題(內心自卑才需要透過炫耀證明自己)。如有認識就reference check,不然一切當這個人在說屁話(如要挑戰他可問:認識XXX跟你本人關係是甚麼呀?會為公司帶來甚麼成長?如何做?要面帶微笑語氣溫柔地詢問唷^^)
眼見為憑,你很厲害可以但要把過去實績具體化、戰略計畫拿出來,不然用講的都只能參考20%,其他同第2、3題答案。這就很像老闆在講未來願景的時候,如果有附上策略、方法、行動、過去戰績,那就不會被人說是畫大餅,反之就是詐騙集團啦!
面試不能靠感覺,要有依據!所以才需要作品集、筆試、深問5W1H。
必須建立面談紀錄表,從一開始接觸就得記錄下來對求職者的發現跟想法、對這個人的描述,一定要將專業職能、性格特質等在意的項目列出成評核項目(質、量化),如有不同利害關係人一起評估,最後也可以一起討論跟核薪。
例如我司的企業文化之一有敏捷,所以我們在面試過程中,會創造問題去判斷這個求職者的敏捷特質是否符合我司要求程度(量化)。
延伸閱讀:【人資工具包】招募面談必備:面談紀錄表
回到用人主管清不清楚這個職缺的定位,如果今天只是要找設計實習生的話:
我自己覺得面試只能了解一個人的10-20%,如果前面都做足的話,有機會到30-40%極限了,剩下的只能到職後驗證了,所以才有試用期的產生。
這沒有正確答案耶,如果你比較偏理性,那就找一個感性的人來一起評估,用不同視角來看待求職者!但如果有面試評核表,量化的數字跟質化的文字紀錄,決策才會偏理性(建議)。
同上第2-5題回答,補充:可調查身家背景或社群,問處事過的人還是最準的,雷包真的必須用要問的,畢竟台灣人都太善良不想惹事戳破。
不一定,其實重點在於詢問上一份離職原因、動機,怎麼看待自己的職涯,來評估是不穩定還是很知道自己在幹嘛
有些人是1年的經驗做10年,有些人是1年的經驗抵3年,純粹看數字變化的確是不準確的,所以還是回到實戰經驗的績效、詢問實績的5W1H、筆試跟提案。從過程中評估腦袋是怎麼想的,手是如何操作的,專案是怎麼操持的,成效是怎麼幫助到公司成長的。
同上題,年資≠能力,早出生的如果好好幹,當然成績會比晚出生的人好一點。這題應該是回到這三個職位的定位是什麼,因為這三個定位所需的能力、技術、人格特質、待人處事要求都不一樣!
通常發offer我們都會訂試用期前的薪水例如40K,試用通過44K,一是鼓勵員工努力,二是如未通過試用,成本也相對較低。
3個月試用期,最多延長一次(1-3個月),如都6個月了能力還不夠,就不需要浪費彼此時間,基本3個月就能看出能力了,除非是差那一點才會多給時間…
不過到底適不適合這個職缺,還是回到當初職缺的設定,總不能一開始不要求人家設計能力,後來需要卻不給人家時間學習就評斷不適用,就不合理了!
每個月務必進行1-1做工作review & 設定每個月的目標,簡單以新手HR舉例:
可製作試用評核表,列上評估項目,讓利害關係人給分來評斷是否通過(一定要在滿90天內完成喔)
同上答案,建議每個月做工作review & 設定每個月的目標,以利盡早發現不適任。
據勞基法第11條之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如還在試用期內,必須馬上指正對方提出改善單,留下書面紀錄保護公司。
如果已通過試用期,需進行PIP計畫(一種保護雙方的機制),通常是三個月的時間來評估這個人的最後去留,也證明不是無故資遣而是雙方都努力過了….
延伸閱讀:我被通知參加「績效改善計畫(PIP)」,PIP代表公司準備開除我嗎?|PIP流程與建議
為避免少數勞工習慣性恣意曠工,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4]規定,當勞工符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其中一種法定解僱事由的時候,雇主就依法取得單方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也就是說,雇主可以直接向勞工表示終止勞動契約,不用預告[5],也就不用取得勞工同意。
延伸閱讀:員工曠職該怎麼辦?如果造成公司損失,雇主能對勞工求償嗎?
所有的陳述需要證據,所以建議以上提到該做的事情都要留書面記錄(避免各說各話,而且很遺憾的是勞動基準法是偏向勞方不是資方的…)
我司有針對新進同仁3個月進行關懷及輔導機制,目的是要提早發現適應狀況跟提早介入(這裡不贅述):
延伸閱讀:「黃金90天」決定新人願不願留!試用期5階段循序引導,友善新人融入公司
註:離職不一定是新人有問題,有可能是公司內部導致的問題,這又是另一個function了
這個會回到公司文化及機制來討論:
這問題應該是上級的責任,上級如果都沒發現工作環境有這些人,那上級得優先改善。
(原文標題:中小企業常見人力資源21問:從面試到入職,21個人力資源問題引用來自紀紫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