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幾經變化,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教育部最新的制度,自112年3月6日起,各級學校的學生、教職員工因應疫情趨緩,校園內佩戴口罩政策解禁,於室內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校車、接駁車內,仍依規定應佩戴口罩,此外也將搭配指揮中心所公佈、自3月20日起實施的「防疫鬆綁新制」調整教師與學生的請假規定。關於防疫假別、確診(或快篩陽性)的出勤規定,《104職場力》都為您整理相關訊息。
文/《104職場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教育部共同宣佈校園防疫新政策,自112年3月6日起,全國的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包括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托嬰中心等場所)將於室內實施「自主佩戴口罩」。
教育部新聞稿指出:考量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開學前(開學日自2月13日至2月20日間)歷經春節連續假期及寒假,並於開學後接續228和平紀念日4天連續假期,為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及進行校園環境整備工作,爰規劃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2至3週時間,加強體溫監測、校園清潔消毒等防疫作業,並定於3月6日起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之後指揮中心指出,目前疫情穩定下降,因此維持原定的日期(3月6日)開始推動校園新制,不過仍須觀察約一週時間,看看放寬防疫措施是否造成整體疫情波動,若沒有發現明顯反彈,大約近期記者會將預告下波鬆綁新制,如輕症免隔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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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口罩鬆綁通案性措施,於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及公共運輸)應戴口罩,各級學校健康中心、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
此外,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各級學校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教育部也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疫情發展之判斷,適時調整校園防疫措施,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共同守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安全。
答案是:校園內的「室內」可由師生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照,但是學校內的「保健中心」、「校車」、「接駁車」等公共運輸工具,目前仍屬指揮中心規範的「指定場所」,仍應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
此外,如果師生願意持續佩戴口罩,目前規定是採尊重個人自由,並無強制規範不可佩戴。
根據教育部所訂定的「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指出:自111年11月14日,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確診或快篩陽性:實施5天居家照護隔離,隔離滿 5 天後,無症狀快篩陰性可提前解
除自主健康管理,可入校上課、上班。
答案:建議如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在教育部的指引並提出兩點作為:
如前所言,如確診(或快篩陽性),並完成5天居家照護隔離,並無症狀快篩陰性即可入校上課、上班,由於目前快篩屬自主健康監測的防疫措施,採「不強迫」、「不檢查」為原則。
教育部指出,目前新制推行後會持續觀察,如果未來學校確診、快篩陽性人數急遽增加,造成學校班級在課務運作上發生困難,學校仍可以考量該班狀況及運作量能,彈性調整授課方式,報請主管機關並進行校安通報,得與教育部校園疫情應變小組研商後施行。
依據指揮中心的最新規定,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可到校(班)上課、上班,並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領取領取快篩試劑,於出現症狀時篩檢,但建議應佩戴口罩、快篩陽性應儘速就醫。
答案是視學校自主決定,基本上可視場域性質(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更多相關規定,可以參考教育部網站上最新編修的: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
教育部針對COVID-19,設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裡面附有常見問答的檔案,並會隨指揮中心的政策調整最新規範與問答,歡迎需要的師生、家長留意參考。
由於實行新制度,並調整授課方式後,目前已經沒有「暫停實體課程3天」、俗稱為「防疫假」的假別,但是如果適用以下兩種情況的學生,仍可請假:
學生「防疫假」和「防疫隔離假」差在哪?
學生如確診、快篩陽性,申請的假別為「防疫隔離假」;若只是身體不適、快篩陰性但仍有疑慮,申請假別則改為「防疫假」。區別在於是否有確診證明、並通報為COVID-19確診者。
如學生家長基於個人防疫考量,自行為子女申請防疫假可以嗎?
教育部指出,為因應各地區學校疫情狀況與各家庭面臨問題情形殊異,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學校充分瞭解個案請假事由及其適切性,認定予以防疫假,不應強制要求提供特定證明文件,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業評量成績。
並請留意,目前實施「防疫假」並不暫停實體課程,其實際情況將視同一般學生病假,如老師考量學生狀況,並可施行班級實體教學與遠端教學合併的「混成教學」,則不會多加限制。因此若學生健康返校後,仍要請學校和老師協助學生順利銜接原先課程。
如果學生有申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假」的需求,請依各校內請假程序完成。並請留意,如學生防疫在家線上學習,陪同家長仍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可用學校通知(形式不拘)作為佐證,向雇主申請。
由於指揮中心宣佈自3月20日起實施「輕症免隔離」的防疫新措施,即便是確診COVID-19的輕症、無症狀的民眾,將不需通報也無須隔離、但建議採「0+n自主健康管理」的模式防疫(n的天數至多為10天)。
教育部同步宣佈,各級學校師生適用新規範,但仍建議「篩檢陽性者」於第0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論師生、教職員工)。
如上文所言,如學生持有快篩陽性證明,可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教師同樣可持證明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
疫情期間不少家長反應,如學童因疫情停課,包括國小、幼兒園學童(即12歲以下學童,以及國、高中、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若停課在家,依法需家長(不限爸媽)在家照護,家長是否可依法請假?是否仍給付薪水?
勞動部指出,根據規定,如學童因暫停實體課程(或其他防疫需求)導致需成年人在家陪伴照護,家長的其中一人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另一人不可同時申請),但因疫情無法歸責於雇主,故不強制雇主支薪。。
由於之前在三級警戒後有部分家長詢問:家中有小學6年級學童但已滿12歲,可否申請「防疫照顧假」?經縣市政府函文勞動部,並與教育部商討確認後,定案作法為:12歲(含)以下,家長只要需要照顧未滿13歲的孩童,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意即孩童就算「12歲364天也能申請」。
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權益說明頁的文章〈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指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小編劃重點:「防疫照顧假」是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的「防疫應變」休假權益,但並非公假,雇主應配合準許、但並未強調應付薪資,故可不支薪。
針對「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也特別提醒雇主,如員工提出申請應准假,但可不支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的員工,同時也不可因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而視其為曠工,或強迫勞工自行以事假處理、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同時黃維琛亦提醒,「防疫照顧假」不是勞資任何一方應該單方面體諒的責任,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時,政府並未強制雇主支付薪資,望勞資雙方都能共體時艱,一起渡過疫情這段期間,為防疫而努力。
小編劃重點:勞動部指出,雇主如因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而處罰;若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用特別休假或事假來申請,則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
針對延後開學的影響範圍,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時指出,「防疫照顧假」有權益可申請假期的家長不只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均可。
此外,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若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家長也可比照向僱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小編劃重點: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也是「防疫照顧假」的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