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令

2019.12.04 | 1587次觀看

申請外籍勞工招募 3 大止步

文/ 許朝茂顧問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開放(引進)外籍勞工,期能補充國內不足人力之效果,並搭配加強國內就業市場活絡,雇主在此前提下,招募本國勞工優先。
台商返台前,頻頻向政府討論開放外籍勞工,可見未來,就業市場將再加溫、熱鬧了。


招募流程
外籍勞工入境從事工作,部分本國勞工樂意為之﹔但卻為多數本國勞工所排斥。
國內勞工優先原則(或規定),讓本國勞工擁有自尊﹔然對外籍勞工從事工作,其內心懸於難捨、難棄之掙扎。
雇主國內招募程序,分列於下:
(一)向工作場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二)在台灣就業通網站登載求才廣告
(三)同時於指定國內新聞紙選定一家連續刊登3日者
(四)自刊登期滿之次日起至少14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
招募禁忌
雇主辦理上述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行應徵之求職者,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不實陳述工作困難性或危險性等情事。
(二)求才登記之職類別屬非技術性工或體力工,以技術不合為理由拒絕僱用求職者。
(三)其他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者。(大部分涉及就業歧視)
雇主對於招募之勞工有關工作困難性或危險性,應加強安全衛生管理,豈能反而做為拒絕本國勞工之理由。
難到聘僱外籍勞工,雇主之安全衛生管理,豈能企之不維護?
雇主所招募屬非技術性工或體力工,恐非本國勞工樂意承擔,若再以技術不合為理由拒絕僱用本國求職者,實居心叵測。
小結
招募不論純為提供本國勞工之工作機會,或因引進外籍勞工而需本國勞工之搭配,雇主扮演勞動需求者之角色,具有公益性質。
雇主應避免上述故意或為難動作,更顯其優質社會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