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獎金制度就可以激勵同仁」其實是個迷思,若掛了一根看得到吃不到的胡蘿蔔,反而失去設計獎金的美意。本文分享4個設計獎金制度時常見誤區與迷思,目標要有漸進性與可得性、同仁對獎金的獲取有掌握感、計算獎金的自主性,定期檢視獎金制度的有效性,才會是一份完善的獎金制度。
本文目錄:設計獎金制度常見的4個誤區與迷思(點擊可快速前往)
今年協助各BU重新檢視獎金制度,我發現大家普遍認為只要有獎金制度就可以激勵同仁,這其實是一個迷思。
沒錯,提撥獎金是一根驅動同仁的胡蘿蔔。但是獎金制度也同時要告訴同仁拿到胡蘿蔔的努力方向與方法,才能真正達到效果。掛了一根看得到吃不到的胡蘿蔔,反而失去設計獎金的美意。以下分享4個設計獎金制度時常見誤區與迷思。
獎金制度的目的是達成公司目標。
主管通常會很貪心的想要加上一堆目標卡控,又要轉換率、獲客數、留存率,覺得所有目標達到再發就好,讓一筆獎金相當超值。
然而,當指標不是100%可控或目標拆分不清楚時,獎金制度就會變成互相指責的肇因。當目標越不清楚,甚至兩個目標是會衝突或需要額外的努力時(例如營收、毛利),就會讓同仁無所適從。
獎金制度的目標要以公司的策略目標為主,但要減少摩擦力。越簡單、清晰越能夠與同仁努力的結果連結,越能引導同仁做出期待的行為。
目標不是訂的越高越好、獎金不是給越多越好,重點是要評估同仁的能力與學習曲線,讓大家「看得到也吃得到」。除非你的獎金高到同仁放下所有不顧一切。
忽略員工能力的獎金制度會有什麼結果?當員工幾個月下來都發現沒有辦法達到時,就會產生挫折感對制度差失去信心。久之甚至缺乏動力,反而導致績效下降。
良好的獎金制度還需要搭配教育訓練,讓員工覺得自己的能力只要跟著學習曲線就能有所提升,對於獎金取得的方法越可以掌握。
獎金計算方式不公開透明並不表示主管黑箱作業,而是主管設計出太複雜的計算公式。例如營收乘以某個權重等於應領獎金,但權重需要很多資料交叉計算只有主管算得出來。
獎金制度設計完後應該公告讓所有的利害關係人都知悉,並詳細說明辦法、什麼情形發放獎金、例外狀況是什麼,宣示與承諾公司的激勵。
最好讓領獎金的人可以自己算也可以算得出應領的獎金,創造出同仁對於績效與獎金的自主感。
獎金制度不是公佈後就不修改,而是要定期檢視獎金制度的成效進行對應調整。
常見好幾個月都沒有發放獎金,但主管會認為是同仁努力不夠,而忽略檢視獎金辦法是否仍然有效。同樣,獎金的取得已經容易到同仁不用額外努力,甚至是溢發了,就必須依照當時同仁的能力水準與產品市場狀況調整獎金制度內容。
獎金制度的設計其實跟行為科學密切相關,設計時不僅要理性計算與公司營運目標的連結程度,還要顧及同仁的心理動機。目標要有漸進性與可得性、同仁對獎金的獲取有掌握感、計算獎金的自主性,定期檢視獎金制度的有效性,就是一份完善的獎金制度。
(原文標題:HR必知:設計獎金制度時常見的誤區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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