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權益

2020.02.24 | 4052次觀看

「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接踵相連,防疫真難?

許朝茂顧問

109年2月24日「防疫照顧假」謝幕,開學展延它幾乎破功!

新型冠狀病毒強勢傳染,台灣成驚弓之鳥,口罩變成媒體的寵兒,外出不戴口罩,不免遭人白眼。

「防疫照顧假」實施,試問勞動部統計了請此假人數多少,大家甚感興趣與好奇?

「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相似又相異

申請條件:(防)指防疫照顧假、(家)指家庭照顧假 (防)家長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請假。 (家)家庭成員1.預防接種2.發生嚴重之疾病3.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假。 申請期間: (防)109年自2月11至2月24日止。 (家)一年內請假,全年以7日為限,請假日數併入事假。 工資給付: (防)(非公假)不給薪。 (家)(依「事假」規定)不給薪。 法源: (防)災害防治法 (家)性別工作平等法 准假規定: (防)雇主應准假。 (家)勞工有需要請假,經雇主准假。

「防疫隔離假」給假及補償

立委蔣萬安表示,必須在家裡受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是隔離治療等狀況(勞工), 都應該要給予公假,以及防疫津貼。真是講提到重點,凡有上述狀況者,非勞工個人家庭事宜,乃攸關全體國民務必遵守之防疫措施,不幸有此際遇者,主管機關給予公假甚至公假,皆屬合法合理,更何況「防疫照顧假」依據《災害防治法》,主管機關應負防疫應變之責任且責無旁貸。

報載勞動部政次劉〇〇表示,防疫補償是依大法官解釋,受強制隔離處置時,人身自由遭受剝奪,應合理補償,且民眾配合防疫因不可歸責雇主,決給予防疫補償。勞動部找到理由,大家看到它的認真。較之前勞動部一再公開「防疫照顧假」非公假,不禁令人心寒,與口罩之亂不相上下!

小結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人人有責,「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接踵而來,顯示它絕不可輕忽,因它的負面衝擊過大。惟主管機關在防疫因應措施,無須小家子氣,屏除百姓佔便宜心態,百般以有效防疫為主軸,其他還要過慮?

本文作者許朝茂顧問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與教育訓練講師 文化大學等推廣教育中心就業服務技術士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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