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輕鬆在家上班工作,停看聽,注意避免踩雷|法務長專欄

在家上班提供勞務已是一種職場工作新趨勢,尤其現在新冠肺炎疫情於全球蔓延,很多上班族都有了在家上班的經驗。找工作看到薪水高又能在家輕鬆兼職令人心動,冷靜想想可能性?避免誤入非法工作,沒賺到更背上前科紀錄。

文/蘇宏文律師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法務長
(原文標題:應徵輕鬆在家上班工作 注意停看聽 避免踩雷)

在家上班提供勞務已是一種職場工作新趨勢,尤其現在新冠肺炎疫情於全球蔓延,很多上班族都有了在家上班的經驗。

在家上班的徵才廣告有時可能是詐騙集團吸引求職者上門應徵的幌子,未必都是合法的,例如:某徵才廣告寫道「時尚巴黎。男女接聽員。專、兼職可。可在家上班。0000-000000」,你是否起了一絲心動的念頭呢?

提供提款卡及密碼小心淪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

有求職者看到報紙人事分類廣告,撥打電話應徵在家接聽電話的工作,對方說1分鐘可賺5元,10天算1次薪水,該名求職者遂應對方要求,將自己帳戶的提款卡和密碼寄交對方,事後辯稱不知會遭詐騙集團用來詐騙別人,自己並未參與實施犯罪的行為,也是求職受害者。但此一說法不為檢方與院方接受。

法院認定:「金融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等事關個人財產權益之保障,其專有性甚高,除非本人或與本人有親密關係者,難認有何理由可自由流通使用,是一般人均有妥為保管及防止他人任意使用之認識,縱特殊情況偶須交付他人使用,亦必深入瞭解用途及合理性,始予提供,且該等專有物品如落入不明人士手中,而未加以闡明正常用途,極易被利用為與財產有關之犯罪工具,此為吾人依一般生活認知所易於體察之常識,而有犯罪意圖者,非有正當理由,竟徵求他人提供帳戶,客觀上可預見其目的,係供為某筆資金之存入後再行領出之用,且該筆資金之存入及提領過程,係有意隱瞞其行為人真實身分曝光之用意,一般人本於一般認知能力均易於瞭解,且邇來利用不實名目詐取金錢之犯 罪類型層出不窮,該等犯罪多數均係利用人頭帳戶作為出入帳戶,業經媒體廣為披載,並為政府所極力宣導。被告復自陳:伊知道電視和報紙都有宣導不要隨便交付帳戶給陌生人,以免被用來詐騙人頭帳戶等語,有如上述,其竟仍將前開銀行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他人,雖無證據證明其有幫助詐欺取財之直接故意,然已足認定其預見所交付之上開物品,可能遭不法集團用以作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之不法目的使用,且該帳戶實際上被利用為詐欺使用結果之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428號 刑事判決)

本案求職者尚未享受到在家上班輕鬆賺到錢的好處,反而先為自己增添了一項犯罪前科紀錄,因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必須破財9萬元始得免去牢獄之災,真是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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