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令

2020.06.29 | 2030次觀看

工資不單純!

許朝茂顧問

人力銀行曾對新鮮人調查,初次尋職時求職考慮的條件:薪資、公司知名度、福利、..甚至離家近,薪資排名如此,今年恐怕是例外了?

但依HR人員角度觀之,除設計薪資的激勵因子外,工資基本觀或平等觀,都走進(法規)規範了,若能設計優於法規者,則令同業欽佩令、員工欽羨!

工資基本觀

工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雇主的)報酬,換言之,勞工提供勞務,雇主給付其報酬。二者存有對價關係,不難找出經濟從屬性。

工資由雙方議定之,通過面試,雙方針對工資敏感的討論,雖工資進行討論幅度非求職者不至於缺乏進退之彈性;惟討論過程會須謹慎,切忌傷及對方的誠信。

工資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規模較大企業已訂定勞工薪資表,主考官依據求職者之學經歷及工作實務等,經評估後客觀地找到工資落點,當然不低於基本工資。

107年12月起HR人員務必留意新招募工資《就業服務法》的新規定: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目前仍常見企業主忽略招募時4萬元以下工資公開揭示之義務,恐違規而不知。

工資不得歧視

工資的歧視其實發生的面向很多:性別、種族、工作性質等,平等的職場,需要將歧視降至最低,雖說知易行難;但仍要努力重視且力行。

工資不得加以歧視,勞工法規以揭櫫者: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

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謂之「同工同酬」原則。此原則對二性觀察平等角度係以效率非性別,不僅使工資平等,更證明專業價值也平等。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同工同酬)、價值相同(同值同酬)者,應給付同等薪資。

此原則,除同工同酬外,新增同值同酬,提醒從事任何設計類型工作者,不論資歷深淺,其創意或創新具有相同價值。

小結

工資攸關勞工生計,除經濟面需求,仍具有社會面等之考量,期待HR領域之先進,觀察工資面面觀,透過工資設計使其更具人性之激勵。

本文作者許朝茂顧問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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