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20.09.28 | 5368次觀看

移工搶了青少年的工作?談青年失業率與外籍勞工政策的權衡|觀點

移工的引進是為了產業人力替代性與補充性的作用,雖然主管機關因擔憂替代性的效果過於顯著而把關嚴格,但包括移工的行蹤、管理以及社會上的觀感,依然是需要被正視的問題,請看專業法律專家的分析。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少年也,移工對你怎麼了?

日前報載五股工業區深夜落單移工,遭4位約20歲少年騎機車連續搶劫,做案前他們交談時都覺得移工搶走他們工作,不禁想想他們為難處境?!

報載台南市一名失聯7年的越南籍移工,日前遭到台南市專勤隊員盤查,始得知其招募7名同鄉的失聯移工,並承攬工地工程,接送移工四處工作。不禁又想想行蹤不明移工能自由打工的順境,公平?

移工工作項目之限制

移工之工作,相對於國人而言,大有限制僅限下列4大類:

  1. 海洋漁撈工作。
  2. 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3. 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工作。
  4. 國內缺乏該項人才,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上述四類移工扣除家庭類看護籍幫傭,截至109年8月產業移工約44萬餘人,若部分產業(如電子相關產業)移工替代性較高,那麼少年工作確實受到影響了。

青年失業率應牽動移工移動(入)思考

勞動市場缺工;但15-24歲年齡層卻找不到工作,而移工在我國勞動市場逐年日漸增多,以下2個看法供諸位參考:

(一) 青少年失業率應成為移工引進指標

15-24歲人力失業率接近12%,本已存在嚴重就業不足現象,加上該年齡層非勞動力約170萬餘人,他們這族群就業已不能再被忽視。

勞動部多年前委託學者研究移工引進總量控制標;惟均以總體角度建立指標,多年應用似乎不適合目前青年高失業率之情境。

換個角度思考,外籍勞工政策是否應當限制,應優先考慮15-24歲年齡層失業率的指標。若指標變動,始能彈性調整移工之引進。當15-24歲年齡層失業人數居高不下,顯然可推測既成移工政策,對此年齡層勞工其替代性(程度)偏高,且延續多年長此以往。

(二) 加重查緝

前行蹤不明(或逃逸)移工約5萬餘人,目前缺工情況下,行蹤不明移工工作機會反而愈多。勞工主管機關及移民署機關等,戮力定期查緝,且營造重力查緝氛圍及行動,逼使行蹤不明移工莫敢心存僥倖心理到處非法工作,以期迅速降低行蹤不明移工在勞動市場亂流。

《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雖鼓勵國人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之外國人、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個人,以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卻非治本之道,更不能依賴。

小結

移工在台使用效果,不外替代性和補充性作用交叉作用,主管機關始終擔憂替代性效果顯著。若從15-24歲年齡層長年失業率偏高,移工政策的確要改弦更張,不能讓移工在此年齡層替代性過高,致無法解決其失業之苦。

【關於作者-許朝茂顧問】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更多 外籍勞工 相關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