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21.01.12 | 2571次觀看

印尼政府片面宣告的「零付費」政策,台灣雇主該如何接招因應呢?

印尼官方宣佈自2021年1月中旬起,將實施移工「零付費」的新政策,希望移工輸入國的雇主必須負擔移工的機票、護照、簽證費等11項費用,台灣的雇主該如何因應這波衝擊呢?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印尼移工「零付費」實施,增修有欠雇主公平之相對措施芻議

報載印尼片面宣布110年1月15日起,印尼籍家庭類移工(含幫傭、看護工)對台灣市場即日起實施「零付費」,新政策措施雇主將加重約7萬元負擔,雇主非咬著牙隱忍不可;因一時之間恐無替代方案?

目前未知勞動部將如何因應印尼主動出擊?若本身實無對抗本錢,雇主非常擔心,此一不利雇主的負擔會有轉圜之效果?

「零付費」政策

報載印尼宣告110年1月15日實施:要求移工輸入國雇主負擔移工來台費用,包含機票、護照、簽證費用及仲介服務費等11項費用。

勞動部對此有意見,並說明印尼政府提出新措施,預計將增加雇主成本達7萬元;包括護照費用、良民證、體檢費等6項費用,應由移工自行負擔較合理。

「零付費」政策下之增修措施

雇主聘僱印尼籍移工條件愈趨不利,下列意見期待主管機關接納,重新調整雇主與移工間聘僱及管理之關係,期待未來維持二方平等互利:

一)打開工作總年限枷鎖

印尼籍家庭類移工(含幫傭、看護工)1月15日實施「零付費」,雇主加重不必要之負擔,只因主管機關無能為力照料弱勢之雇主;但我們也希望藉此鬆綁印尼籍移工之工作總年限,以減輕雇主之無由負擔。

實務上,《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工作總年限之12年限制,早為國人所詬病,主管機關對工作總年限實屬杞人之憂,不妨趁此機會開放。

(二)禁止移工隨意轉換工作

家庭看護及幫傭來台發現其每月工作工資,低於其他移工時,就找各種理由諸如雇主對其不人道、限制其自由、不能請假、不得與(同)鄉親聯絡或往來等理由,主張轉換雇主及工作,尤其指明轉換非家庭類工作。

雇主針對上述理由,十分抽象,百口莫辯,只能任由移工以1955投訴雇主的非具體不是,難過的是主管機關、人權組織相當偏袒。實施「零付費」後,移工若無可歸責雇主具體違規時,不得濫用1955專線,且禁止其隨意轉換工作。

(三)逃逸重罰

移工行蹤不明雖有通報義務及機制;但查緝不易且效果不彰,依然達5.2萬行蹤不明者,輕易流竄,找工作之彈性及自由度,勝過合法者,無形中刺激守法之移工盡可模仿(或仿效)。

但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處分規定,僅僅廢止移工之聘僱許可而已;絕無罰緩,對此移工毫無畏懼。因此,移工逃逸被查獲,理應以罰鍰優先。

(四)禁止展延聘僱

「零付費」情況之下,若移工仍心存僥倖,動輒要求轉換雇主及工作,主管機關是否應設限入國(每)半年內有2次轉換紀錄,聘僱許可屆滿即不得展延。

但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重大特殊情形,移工聘僱許可屆滿,得經由雇主申請展延至12年或14年;若不增修轉換與展延聘僱連結,則移工毫無畏懼,不斷轉換接著不斷展延,猶如視《就業服務法》為無物,幾乎無法可管理。

(五)縮短轉換期間

「零付費」情況下,目前移工轉換期間長達60日,總讓移工稱心如意轉換,應將現行期限縮短為30日(限2次轉換)。

若無法轉換成功,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將其遣返。

小結

「零付費」政策,對雇主無端又增加約7萬元之負擔,時值疫情下,所得趨減,徒增雇主聘僱不確定性,殊為可憐。

因此,上述建議希望主管機關主動規劃平衡制度,若雇主的謙卑要求無法受重視,則行政怠惰實令雇主心寒。

【關於作者-許朝茂顧問】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關於移工相關法令權益,你還可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