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19.12.07 | 3816次觀看

個資法系列-公司於員工入口網站開闢本月壽星專區有無問題?|法務長專欄

企業員工網站中,有一專區列出了本月壽星員工,提醒我們準備驚喜與祝福。但另外有問題的是,這樣揭露資訊是可以的嗎?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資料蒐集需有特定目的即法定事由,雇主若基於人事管理中之福利措施之特定目的蒐集,即不需要另外徵得同意。

文/蘇宏文律師(一零四資訊科技(股)法務長)

在上班過程中,經常聽到遠處傳來陣陣同事歡唱生日快樂歌的美妙聲音,可以感受到壽星當下的喜悅心情。個人因擔任主管職務多年,最大福利之一就是同事們會記得幫自己慶生,生日蛋糕、祝福卡片、小禮物等樣樣俱全,雖不確定這是同事們「真心」或「被迫」而為(開個玩笑),身為壽星男主角自己仍備覺溫暖窩心與幸福滿溢。

我服務的公司非常貼心(員工還享有額外生日假福利),人資系統每月會主動發信給主管,載明哪些部屬是當月壽星,提醒主管公餘之暇,不要忘了對部屬表達關心與祝福部屬生日快樂。此外,為了讓全公司同事皆能因著個別同事的生日,傳遞或獻上生日祝福與問候之意,公司於員工入口網站開闢「本月壽星」專區,揭露本月壽星的同事姓名、生日月日、服務單位等資訊,或許有人會好奇問,公司可以這麼做嗎?是否需事先得到個別同事的同意才可以揭露?此部分有無個資法上的議題?

先前分享文(請參閱如何合法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一文)曾提到非公務機關(指從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根據本法第19條規定,對個人資料的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且需符合八款法定事由之一,才能適法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利用(本法第20條參照)。

以勞僱關係為例,雇主根據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規定(本法第53條參照),基於「代號002人事管理(包含甄選、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現職、學經歷、考試分發、終身學習訓練進修、考績獎懲、銓審、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褫奪公權、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之特定目的」,以及本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與當事人有契約之關係(勞雇雙方成立僱傭契約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之法定事由」,可以合法蒐集或處理員工個人資料,以及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員工個人資料的利用。

如上所述,雇主基於人事管理中之福利措施之特定目的所為個人資料的蒐集或處理,以及於必要範圍內之利用(開闢本月壽星專區),應無違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上述規定與立法意旨,亦即不需要再另外徵得員工的個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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