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紓困4.0」,帶您一篇文章看懂!私立幼兒園、社大講師、受影響學生、運動事業和團膳業者均有補助|職場新訊

教育部「紓困4.0特別預算」,6/4起開始受理申請,受疫情影響的「教育事業」、「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只要符合申請條件都可提出,《104職場力》為您整理相關資格、申請辦法與參考表單,歡迎多加利用!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行政院宣佈2021年由於本土疫情加劇,衝擊各行各業,包括教育部所管轄的「教育事業」、「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都受影響,因此頒布的最新「紓困4.0」當中,將由教育部籌編新台幣278.5億元,包括防治經費10.9億元(含各級學校防疫物資、線上學習資源)及紓困經費267.6億元,其中除涵蓋上述從業人員的紓困補助之外,也將納入自6/15起發放「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04職場力》根據教育部的網頁說明,以及節錄各大新聞網站的重點訊息為您整理相關資訊,希望能幫上需要的工作者參考,一起渡過嚴峻的防疫期。

教育部宣佈「紓困4.0特別預算」,6/4起開始受理申請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加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5月中旬起發布全國三級警戒,教育部隨後也跟進宣佈全國學校停課不停學,雖學期仍在進行、但因學校及相關場所因政策或自行停業,導致國內各教育、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受到影響,甚至部分合作廠商、相關企業出現營運困難情形。

為協助國內教育、運動事業及相關從業人員渡過疫情所致的營運困難,教育部規劃補助將納入所有受疫情衝擊影響的教育相關產業,包括:

  • 運動事業
  • 社區大學
  • 留遊學服務業
  • 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幼)
  • 短期補習班
  •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 學校自設廚房
  • 團膳業者(食材損失)

為此,教育部積極向行政院爭取「紓困4.0」第3次追加特別預算,並同步修訂「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公告運動事業、社區大學、留遊學服務業及相關教育事業的紓困申請須知,自6/4起正式開始受理各類別業者的紓困申請。

本次補助內容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包含員工薪資酬勞及場地租金等營運成本)、貸款利息補貼,及補助受影響相關從業人員酬勞等。


教育部「紓困4.0特別預算」主要項目

教育部「紓困4.0特別預算」主要受理教育事業、運動事業及從業人員申請紓困補助,主要項目共分為8項:

1.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針對家中育有國小以下孩童及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部規劃將補貼一次性的定額現金,以減輕家長於孩童居家防疫期間之照顧負擔,規劃為1名孩童補助新台幣1萬元,約有250萬人可受惠、預算總額約250億元。

符合資格之孩童監護人,免提佐證資料,持孩童的健保卡及監護人的金融卡,可透過專屬網站或ATM領取現金1萬元,自6月15日起開放請領。


2. 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補助

所有符合補助資格的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期間按幼兒當月就學日數收(退)月繳費用,且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者,可以採線上方式申請補貼其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

110年5月至7月期間每名員工最高補助4萬元為限,並得依受疫情影響情形或停課期間按比率核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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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補助學校自設廚房及團膳業者食材損失

教育部預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辦公營自設廚房學校之廚工薪資補貼及學校午餐運作。成本計算方式:就學校廚工員額,以5、6、7三個月,每個員額最高補助學校新臺幣4萬元計算。

同時補助學校配合政策停課期間,依契約補償團膳業者等已備食材成本損失計算方式:[(依契約上課日每人餐費*食材所占比率70%*40%魚、肉類成本*1天)+(每人餐費*食材所占比率70%*50%蔬果蛋豆類及製品成本*3天)]*用餐人數。

申請方式

  • 由各地方政府彙整其所轄學校所需經費,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提出經費申請。
  • 教育部主管學校所需經費,由學校向國教署提出經費申請。

其他相關事項

  • 本須知補助之經費,不包括硬體設備等資本門費用。
  • 補貼自設廚房公辦公營學校之廚工薪資津貼,目的為避免學校因停課須退還學生午餐費用而影響廚工收入,並可穩定人力。
  • 本須知附件1及附件2,由受補償之團膳業者等填妥後,交學校留存備查。
  • 地方政府收到撥付款項後,應於一週內撥付學校。
  • 補助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 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 解散或歇業。
    • 違反勞工法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 重複受領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 對全職教職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裁員或異動投保單位(視同非自願離職)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
    • 其他經教育部公告禁止之情事。
    • 教育部得視疫情發展情況及經費補貼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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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補助大專校院受影響學生

補助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且具學籍之學生,經學校認定並已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予學生者,教育部將補助大專校院助學紓困經費。

申請資格

  1.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 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紓困措施

  1. 緊急紓困助學金: 依學校校內機制評估學生家中經濟受疫情影響並給予學生紓困助學相關經費,教育部將依學校實際助學金額,酌予補助學校。
  2. 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參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租金補貼額度,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住宿所在縣市區域,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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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補助社區大學及社大講師

社區大學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停課達1個月或學員人次(或學雜費收入)減少達10%,以本國全職員工每人4萬元發給薪資補助,並核實補助「場地租金」最高30萬元。

社區大學講師符合任一個月損失達50%者(須符合兩個條件:非本職、非退休軍公教人員),每人最高補助4萬元。

紓困措施

  1. 社區大學申請「減輕營運衝擊補助」
    1. 補助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社區大學。
    2. 補助項目及金額:
      • 薪資補助: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計算,每人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
      • 場地租金:依經費憑證單據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
  2. 社區大學講師申請「酬勞補助」
    1. 補助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社區大學講師。
    2. 補助項目:酬勞補助。
    3. 補助金額:每人最多補助3個月,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後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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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補助留遊學服務業

符合申請資格者,110年5月到7月營業額減少達50%,依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補貼其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亦得申請。

補助內容及範圍

  1. 補助金額: 補助留遊學服務業營運成本及員工薪資,以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定額計算,為一次性補助。
  2. 員工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在保之本國全職員工(含獲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但不含外籍、部分工時者)計算。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及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覈實採計。
  3. 數申請事業為同一負責人,且均有前述情形者,其領取教育部補助以一家事業為限;申請事業依本項規定受領教育部補助者,該申請事業之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津貼或補助。

事業應遵行事項

  1. 於教育部補助期間(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全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 全職員工人數未滿200人者,離職全職員工人數逾全職員工人數1/6(人數採小數無條件進位,以下同)。
      • 全職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全職員工人數逾全職員工人數1/8。
      • 全職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全職員工人數逾全職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重複受領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於教育部補助期間(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不得有以下情形:
    4.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5.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各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不在此限。
  2. 不可有其他教育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附件一)
  2. 經費表(附件二)
  3. 事業資格證明(擇附,109年曾受領教育部紓困補助者免附)
  4. 留(遊)學服務業為主要營業項目之證明,請提供符合下列之一證明文件(3擇一):
    1. 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證明(可至財政部網站列印,網址請點我)。
    2. 108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3. 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表。
    4. 若公司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有多個項目,則應附上營業額試算表(附件三)並填入公司各項營業額及加蓋公司大小章證明留(遊)學服務業為主要營業項目。
  5.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任一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及各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四)或發票影本,若選定艱困月份須拆分者,請於401或403表上加註拆分兩月營業額並加蓋大小章。
      •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 2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檢附衰退月份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申報當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教育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各期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單月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五)。
    3. 申請事業無401、403或405書表(每月銷售額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者,可提供各期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單月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五)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
  6. 110年4月30日在保之本國籍全職員工證明(含獲永久居留權之外國人,但不含外籍、部分工時者):
    1. 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教育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
    2. 事業單位僱用員工未滿5人且無成立勞保事業單位者,得提供全職員工薪資清冊(附件七)暨薪資轉帳證明(如以現金支付薪資則檢附員工印領清冊)。
    3. 若無法提供上述文件者,以負責人一人計。
  7. 切結書(附件六)
  8.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109年曾受領教育部紓困補助者免繳)。

申請方式

  1. 請業者填妥申請文件並用印後,以電子郵件附件加密傳送至教育部委託單位。附件檔案容量太大時請分次傳送,電郵主旨及附件名稱「110年5-7月留遊學業者紓困申請_公司名稱」傳送後請致電教育部委託單位告知附件密碼,或另電郵告知密碼。請以「要求讀取回條」方式傳送電郵,並請務必去電確認申請文件已寄達。
  2. 申請電郵應於教育部申請截止期限前寄達教育部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電郵: phoebe@twaea.org.tw
  3. 補件期限:最遲應於110年9月15日前完成補件作業。

其餘「審查作業」、「補助經費撥款及核結方式」等相關問題,請至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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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運動事業從業人員紓困

本國國民且非任一單位之全職員工,因契約或工作暫停或取消,為於110年5、6、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事業於110年3月1日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經教育部認定屬實者,每人最高補助4萬元(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

運動事業紓困4.0
▲ 圖片來源:教育部

紓困措施

運動事業:

  1. 補助項目: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
  2. 補助金額及方式:
    1.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
      • 企業一次性停業補貼:以雇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
      • 受雇員工補貼:補助3萬元及就業安定基金1萬元共4萬元,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
    2. 未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 ,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4萬元計算,提供一次性停業補貼予運動事業。
  3. 全職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

從業人員:

  1. 補助項目:與相對人(包括運動事業及個人)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暫停、取消之酬勞減損。
  2. 補助金額及方式: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採一次性定額補助新臺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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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補習班、課照中心紓困

申請對象為:依教育法規向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核准立案之補習班或課照中心,符合申請資格者共分為兩類:

  1. 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課),停業(課)期間給付全職員工薪資有未達基本工資之情形者,且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於110年3月1日以後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下簡稱申請資格一)
  2. 前款以外之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於110年3月1日以後始設立者,以4月營業額為準)或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減少達50%者(以下簡稱申請資格二)。

補助措施

  1. 申請資格一:
    1. 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1萬元計算,提供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次性停業(課)補助。
    2. 每位未達基本工資全職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新臺幣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新臺幣1萬元,由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併具領轉發員工。如未轉發,恐觸犯刑法侵占罪。
  2. 申請資格二:以全職員工人數乘以新臺幣4萬元計算,提供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一次性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助。
  3. 全職員工人數之認定,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全職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外國籍(取得永久居留證者不在此限)及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一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一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2. 全職員工人數應依法於下列系統完成登錄:
      • 補習班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1條之1規定,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登錄。
      • 課照中心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於「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登錄。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前止或110年8月31日以前經費用罄為止,完成填寫相關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
    1. 補習班請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申請。
    2. 課照中心請至「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申請。
  2. 補件期限:應依教育部通知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教育部得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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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也表示,本次辦理紓困作業,將秉持行政院指示紓困4.0的3大原則:「加快對個人紓困協助」、「加強對產業支持措施」、「加碼對產業紓困貸款,希望能協調教育相關產業度過疫情非常時期,讓臺灣平安挺過這波疫情,穩定產業經濟動能。

更多與教育部相關紓困規定、措施等詳細資訊,也可參考教育部的防疫紓困振興專區詳細說明。

防疫紓困振興專區:https://www.edu.tw/COVID-19/
教育紓困專線:0809-098001(免付費專線)、02-7752-3766
運動紓困專線:02-7752-3658


「紓困4.0」最新2021版申請指南:適用對象、申請方式、各項補助,一篇就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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