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人內舉不必親,錯矣!

文/ 許朝茂顧問

外籍人士,不能在台灣工作,除非類似日本AKIRA已是外籍配偶?
國人親友遍佈全世界,尤其東南亞華僑親友,親友往來頻繁,有益親情加溫;但若欲留人在台灣工作,則不可。
個案不能考量親情
鍾君國內經營五金產品,產品外銷為主,有關外貿業務處理需精通英文者。
鍾君印尼親友女兒大學畢業後(假設已是印尼籍),來台探親,期間與鍾君外貿業務人員很投緣,主動協助業務單據處理。
探親結束前,印尼親友女兒向鍾君表示,回印尼向父母商量後,想再來公司擔任外貿業務。鍾君點頭答應,可以嘗試。
外籍人士來台工作務必申請
外籍人士欲來台從事白領工作,其資格條件其中之一有二(1)大學學歷(2)2年工作經驗。
因此,鍾君印尼親友女兒,若有意來台工作除須符合前述資格條件外,且須經雇主(鍾君)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方可成行。
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第48條規定,外籍人士來台工作者,須經雇主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鍾君印尼親友女兒已具有印尼籍,雖不失為鍾君親戚;然她領有印尼國籍,十足屬外國人。
易言之,鍾君僱用其印尼親人;惟其為外國人,若僱用外國人,則應了解並遵守《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
小結
外國人來台工作,雇主及外國人均應悉知《就業服務法》申請程序,方符合主管機關堅守引進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大纛。
本文作者許朝茂顧問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與教育訓練講師 文化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