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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8492次觀看

把握最後倒數!「全時勞工1萬元生活補貼」最終申請期限至9/30,逾時將不予核發!|職場新訊

倒數計時!勞動部辦理之「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受理時間將至110年9月30日截止,請符合申請資格得民眾把握時間上網申請,逾期者將不予發給!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全時受僱勞工」1萬元生活補貼,9/30截止,逾時將不予補發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根據勞動部的說明:受理期間至110年9月30日截止,符合資格條件但尚未提出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時間上網申領,逾期者,將不予發給。

主要受益勞工需具備以下條件:

  • 今(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
    1. 參加就業保險。
    2. 逾65歲勞工,繼續受僱工作參加勞工保險。
    3. 已領過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繼續受僱工作參加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 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
  • 7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
  • 減少薪資月份當月月底仍在職者。
  • 如符合以上條件,則將發放一次性之生活補貼1萬元。
  • 請注意!若5、6月薪資受影響者,符合資格並已完成申請,5~7月將僅發放1份補貼。不會重複發放。

由於基於資源有限,勞工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以下舉兩種狀況為例「不再給予補助」:

  1. 領有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部分工時勞工之生活補貼。
  2. 領有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文化部之停業生活補貼或其他性質相通之津貼或補貼。
  3. 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工保險,或僅參加職災保險者。
  4. 正在留職停薪但依法令規定得以繼續參加就業保險者,因現況非實際在職狀態,不因疫情而有差異。

本次放寬申請補助之對象,受理申請期間至今(110)年9月30日止。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線上申請方式

勞動部新聞稿中也對領取方式作出說明:

為讓符合本計畫資格的受僱勞工能儘快領到這份生活補貼,同時避免因請領作業引發群聚效應,影響防疫工作,本次申請作業依循行政院補助「從簡、核發從速」之原則,採線上申請,以下為申請方式:

  • 符合資格者可至「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網站提出申請,
    網址:https://mol-10000.wda.gov.tw
  • 請備妥7月份及4月份的薪資單或銀行薪資轉帳紀錄、金融機構帳號。
  • 如「5月」、「6月」、「7月」薪資皆符合紓困條件,僅得請領一份。

申請操作

  • 為便利申請,系統資料庫中已建置符合投保薪資及限制條件者名單。
  • 減薪比率符合本計畫規定之民眾,只要於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及4月與薪資受影響月份之薪資,系統將自動試算減薪比率,達20%以上者再上傳各月薪資證明影本,即可完成申請程序。
  • 申請案必須經過審查,符合資格者,補貼款將直接匯入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此外,如您符合資格但無法上網、無金融機構帳戶或有其他原因無法順利透過線上申請者,亦可電洽「0800-885-123」免付費諮詢專線,將另外提供紙本申請管道。

如需進一步了解本計畫,可至 勞動部官網/疫情紓困專區 查詢,
亦可撥打「0800-885-123」免付費諮詢專線洽詢。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2.0版擴大適用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常見Q&A

1.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發放多少金額?

符合上述說明資格的勞工,政府將發給一次性補貼,金額為新台幣1萬元

2.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的申請時間?

  • 自110年7月12日10點起,開放「5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 自110年7月23日10點起,開放「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 自110年8月13日10點起,開放5月份或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之「年逾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再就業者」申請。
  • 自110年8月23日10點起,開放「7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3.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的網路申請與領取方式

符合上述說明資格的勞工,可於申請截止日前備妥以下3種文件

  • 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
  • 薪資減少證明影本
  • 本人之金融機構帳號

本補貼採「網路申請」,請至指定網站(https://mol-10000.wda.gov.tw)線上申請。如符合資格但無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可請親友協助上網確認入帳資訊;若有無法上網、也沒有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可電洽服務專線(0800-885-123),會由專人提供協助,經確認民眾申請資格會提供紙本申請書,民眾填妥紙本申請書後,可郵寄至居住地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後續會郵寄支票或匯票給民眾。

提出申請待審查通過後,直接撥款至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4. 資格中需要附上的「薪資所得減少證明」是什麼?

根據勞動部說明,「薪資所得減少證明」可採用以下幾種方式提供:

  • 薪資單
  • 銀行薪資轉帳紀錄
  • 雇主開立薪資減少證明
  • 重要:文件上需載明勞工身分薪資月份給付金額公司名稱

特別提醒您:「薪資減少證明文件」最重要的是必須足以佐證您在5、6月期間的薪資給付情形。

如您提供薪資單,多半上已載有含姓名或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若您提供銀行薪資轉帳紀錄則須「含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不必經過雇主蓋章;若您提供的是由雇主另行開立的薪資減少證明,裡面需載明勞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必須蓋公司章以供確認。

5. 一定要領月薪才能申請嗎?

勞工只要符合本補貼的資格條件,其計薪方式為何,並無限制,因此若是按件計酬、按時計酬者均可申請。即便是「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符合本計畫資格條件也可申請。

但請注意,符合就業保險投保對象的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雇主應核實申報所屬勞工的月投保薪資。現行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4,000元,全時受僱勞工之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投保薪資未達24,000元則無法申請本補貼,因此雇主如未依法投保,可洽勞保局(02-23961266)處理。

6. 如連續兩個月薪資都減少達20%以上,可領2份補貼嗎?

勞動部說明:本補貼計畫規定同一受僱勞工僅發給一次生活補貼,因此不可請領2份「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完整39題「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Q&A,請參考勞動部說明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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