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導致「非自願離職」,符合條件勞工可申請「失業給付」|職場新訊

若您是因公司受疫情衝擊影響而歇業、資遣等「非自願離職」的勞工,為免家庭生計頓失重心產生困擾,勞保局根據《就業保險法》提供失業給付,以下我們為您整理相關訊息,希望能略盡棉薄之力。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新冠肺炎的疫情衝擊百工百業,許多事業單位受影響而歇業,導致勞工因資遣、公司倒閉等「非自願離職」狀況,失業勞工的家庭經濟都需要更多的協助,因此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如果因投保單位歇業、解散或虧損、業務緊縮等原因而遭資遣,就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之非自願離職,只要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申請資格條件

勞保局說明相關的申請條件:「被保險人如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可持投保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等資料,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無法在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即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將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資料傳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1. 被保險人於非自院離職退保前3年內,曾參與「就業保扁」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
  2. 持投保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與國民身分證資料,本人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補助金額

根據勞動部的新聞稿說明,失業給付的詳細說明如下:

  • 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可發給6個月。
  • 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發給9個月。
  • 被保險人如於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失業給付還可以加給,每申請扶養1人可再加給10%,最多加給20%,也就是最多可以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八成的失業給付。
    • 申請作法:被保險人只要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時,同時在失業給付書內填寫受扶養眷屬資料,並附上眷屬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可。

此外,勞保局亦特別提醒勞工朋友,若是要繼續領取失業給付,每個月仍須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始可持續領取。


追蹤【104職場力】粉絲專頁、職場更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