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家長請注意!臺北市各級學校寒假課輔、社團活動暫停至2月底|職場新訊

臺北市教育局因應COVID-19疫情,宣佈自1/21起至2/28,取消各級學校的寒假課輔、社團,將採線上課程或延後辦理的方式進行,其餘縣市是否跟進則尚在評估,教育局也表示私立的安親班、補習班目前未在防疫升級的限制範圍,家長可考慮是否需要「防疫照顧假」,為您整理最新資訊。

文/104職場力 整理

近日COVID-19疫情因Omicron變異病毒而有逐漸升溫趨勢,臺北市於1/19宣佈:自1/21-2/28,各級學校(含國小、國中、高中職)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寒假活動規劃包括課輔、社團、校外教學、選手訓練和學藝活動均暫停(或延後辦理)。

編按臺北市教育局指出,目前私立的安親班及補習班仍不在防疫升級限制範圍,主要適用對象為各級學校。

相關措施《104職場力》為您參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的新聞稿,整理如下:

臺北市教育局因應COVID-19疫情,採取四大措施

一、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服務學習)

自寒假(1月21日)起至2月底原則暫停或延期辦理。如經會議共識評估確需辦理或因合約關係無法調整行程,則應遵循以下事項辦理:

  1. 請先邀集家長會、教師會、學年教師召開會議取得共識。
  2. 經評估仍須辦理者,應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防疫指引」落實及加強防疫措施(如:全程配戴口罩、體溫量測、酒精消毒、一人一份餐點為原則並使用隔板,以單日往返為優先原則等)。

二、臺北市學校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

自寒假(1月21日)起至2月底前暫緩辦理,3月之後視疫情而定。

暫停項目計有3項,分別為:

  • 國小跆拳道錦標賽(原訂1月22日至1月24日)
  • 國小籃球錦標賽教師組(原訂2月12日至2月20日)
  • 中小學巧固球錦標賽(原訂2月11日至2月17日)。

三、學校寒假活動

  • 屬跨校性質者,暫停辦理實體活動,改採線上方式或延期辦理為原則。
  • 非屬跨校性質者
    1. 如為學生照顧及托育等性質(如課後照顧班、課後留園等),原則可維持辦理,惟請落實並加強防疫措施(如:全程配戴口罩、體溫量測、酒精消毒、使用隔板一人一食、維持社交距離等)。
    2. 如為教學性質(如課業輔導、社團活動等),以改採線上方式或延期辦理為原則。

四、選手訓練

學校得於加強防疫措施下辦理運動選手、技職選手、建教合作學生及表演藝術比賽選手寒假訓練,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1. 訓練前防疫整備
    1. 召開防疫小組會議,擬定防疫計畫。
    2. 教師、教練及防護員等人員應接種第2劑疫苗滿14天。
    3. 選手訓練須家長簽署同意書,並繕造訓練人員名冊。
    4. 建教生至合作機構職訓,須家長簽署同意書,學校每星期至少訪視一次。
  2. 練間防疫措施
    1. 落實實聯制、出入口動線管制並紀錄體溫,身體不適禁止進入。
    2. 應採固定分組、分時段、分區域之分流練習,避免交錯,維持2.25平方公尺社交距離,除表演藝術比賽外,各時段20人為上限。
    3. 訓練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吹奏類樂器無法配戴口罩,應維持2.25平方公尺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區隔。
    4. 以口頭指導取代碰觸,應避免身體間之接觸。
    5. 訓練場地及器材充分清消、不借用。


家長請注意,「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該怎麼請?

因應防疫需求,並且配合教育單位停課通知,家長若在期間需要照顧12歲以下學童,以及國、高中、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按規定家長的其中一人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另一人不可同時申請)。

由於此前在疫情三級警戒時曾有家長詢問:家中有小學6年級學童但已滿12歲,可否申請「防疫照顧假」?當時經縣市政府函文勞動部,並與教育部商討確認後,定案作法為:12歲(含)以下,家長只要需要照顧未滿13歲的孩童,均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意即孩童就算「12歲364天也能申請」。

深入報導:「防疫照顧假」資格再放寬!家有12歲(含)以下學童家長可申請

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根據勞動部的勞動權益說明頁的文章〈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指出:「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針對「防疫照顧假」,勞動部也特別提醒雇主,如員工提出申請應准假,但可不支薪。

小編劃重點:「防疫照顧假」是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的「防疫應變」休假權益,但並非公假,雇主應配合準許、但並未強調應付薪資,故可不支薪。


除了以上措施之外,臺北市教育局再次呼籲,提醒各校應加強各項防疫措施,也在防疫之餘,提供學生豐富的學習活動。

此外,也提醒在寒假過年期間,民眾仍以防疫優先為前提,相關防疫措施務必遵守,持續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並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共同守護你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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