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兼職懶人包】工讀生時薪怎麼算?應徵注意事項、工時、加班、勞健保,打工權益總整理

104職場力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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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寒、暑假「打工兼職」都會成為最熱搜的話題,但在展開打工生涯賺取外快之前,您是否搞懂這些事:應徵工讀職缺需要注意什麼?工讀生有加班費嗎?老闆是否也要幫工讀生申報勞保、就職保?兼職工讀是否有特休?離職是否可還需要遵守預告期等規則?勞資雙方都要知道的工讀相關法律權益懶人包,一次整理給你!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一、找打工,應徵時這些東西千萬不要給

很多人會利用上課、上班的空閒時間,或是利用學生的寒暑假期間透過打工、兼職工作來充實生活、多一分經歷,並藉此賺得一筆外快。

求職市場上常會看見一些輕鬆、高薪的打工職缺令人心動?但工作內容、面試地點及時間卻不清不楚,或是工時規定與法規有差異,這些都是合理的嗎?

提醒年輕朋友,應徵前千萬要停、看、聽,先了解工作性質、環境及相關心得分享,保護自己的安全,以下整理幾個常見的短期打工應徵重要原則,平安打工沒煩惱!

1. 【錢跟證件】不管是什麼理由,千萬不要給

公司要求先繳交「就職保證金」?

需要先辦一張與工作無關的信用卡?

得先買工作裡的產品試用?

要求交出提款卡、身分證甚至申辦手機門號?

提醒您,這些巧立名目的收費方式皆不正常;甚至面試時要求提供許多與職缺工作無相關的個人資料,也是不合理且有風險的。

過去曾有利用應徵者的金融帳戶作為人頭帳戶犯罪,千萬要保護自己,勿成為他人犯罪工具。

2. 【詭異職缺】違反常理的應徵廣告,千萬不要去

「在家輕鬆賺高薪,電洽XX-XXXX-XXXX」

應徵職缺聯絡方式只有電話號碼,工作內容也寫得含糊不清

面試地點、時間之後通知、還一直換地方

職缺廣告若提供之資訊簡陋、不清楚,或是詢問時四兩撥千金,含糊帶過甚至說是祕密,請小心這類型的打工職缺。

3. 7不3要,安全應徵口訣 提供給大家參考

  • 不繳錢;不辦卡;不購買;證件不離身;不隨意簽約;不飲用;不非法工作
  • 要陪同;要確定;要存疑

更詳細的打工應徵前須知:暑假短期打工,應徵前必看:「這些東西千萬不要給」


二、工讀生的工時與加班

1. 正常工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因此,工讀生打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則不能超過 40 小時

但如果從事的工作,其雇主合法適用變形工時(彈性工時)之規定,是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如「2週彈性工時」,雇主與勞工協議後,將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但分配的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也就是說單日的正常工時最高可以到10小時,但相對的,2週內一定有某天的正常工時最高只能為6小時。而調整後單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但必須要有1個例假,而且週期內要有2天例假日與2天休息日,且不能使勞工連續出勤逾6日。

有問題的是:

我是工讀生PT 每天固定上班4小時的部分工時勞工,也適用彈性工時嗎?

對此,早期部分工時工是不可使用彈性工時的,但近期做出有限度開放,如果「事業單位之出勤係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則該事業單位內之全時工及部分工時工,均可適用彈性工時

延伸閱讀:部分工時工是否可以適用彈性工時?

2.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雇主可以要求工讀生加班嗎?可以,但切記一樣得遵守勞基法的相關加班時數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2項規定: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 12 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 54 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

所以工讀生一天正常上班8小時後,延長工時(加班)不能超過4小時,其規定跟一般員工相同,而加班時數也是能請領加班費喔。

譬如年輕打工朋友於《職涯診所》提問:

我是今年預計上大一的學生,趁著暑假時間打工賺零用錢,因為還沒開學,時間比較多每天固定排6小時班一周休兩天,最近因為老闆要開新分店,工作量暴增,原本我們店的人手都被移去新分店,店裡的工作量暴增,我常常都要做超過10個小時,原本一周可以休兩天,也常臨時被取消,真的好累。

我想問一下,工讀生也有額外加班費嗎?或者是還是只能依照原本的時薪X實際工作時數來計算呢?

104職涯診所 無工作經驗 匿名(20歲以下)
  • 資深職涯前輩提醒「打工」「工讀生」「部分工時」「時薪制」都可以領加班費,其原則也是比照勞基法規定。如果原本約定每日6小時,如果變成每日8小時,那還不到要付加班費的時候;但如果超過8小時到10小時,多出來的2小時則算是加班!(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第1項)。雖說這個2日休息不一定要是周六跟周日,不過請注意排的班表是不是出現連續7日上班的情形;如果是的話就屬於違法喔。如果在7日內有休假,至少要休1日(例假是一定要休的不能上班),多上的這天班就是屬於「休息日或例假日上班」,這天也是可以領加班費的。

另外,職涯前輩特別提醒,請務必保留上下班的出勤紀錄,若日後發生工時或薪資等相關爭議時,才能拿相關證明舉證。而仍有不符法律規定之事、權益受損時,主動向各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捍衛個人應有的權利。

更多工時規定: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


三、工讀生的工資該算時薪還是月薪?有「加班費」嗎?

1. 工讀兼職的基本工資分為「按月計薪」或「按時計薪」

找到咖啡店工作,每天從上午8點做到中午12 點,算月薪,一個月15,000元。

但我記得電視上說現在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好像不只這樣?我是不是吃虧了?

工資約定方式常見可分為「按月計薪」或「按時計薪」,通常如果勞資雙方於議定薪資的過程,因為雇主沒有辦法提供固定的工作量,會與勞工協商日後視實際出勤時數計算薪水,即屬於按時計薪形式,依照1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小時168元。

如雇主本有常態性的勞務需求,與勞工協商每月固定出勤時數,並給付固定工資的話,屬於按月計薪形式,依照 1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月27,470元。

  • 基本工資(113年1月1日起實施)
    • 每月基本工資為27,470元
    • 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

月薪制每日工時未滿8小時,工資按比例計算

但月薪制勞工工資不得低於每月27,470元,是指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基準者,如果勞工同樣是每7日休息2日,但每日工時未滿8小時之情形則可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相關規定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8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因此如果老闆算月薪給你時,如上述案例每日只做4小時的話,依法來說(等同每日工時8小時為基準的一半比例),只要給付13,735元即可符合基本工資規定。因此老闆給15,000元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

2. 工讀的「加班費」怎麼算?

即便是按時計時的工讀生,同樣也適用「加班費」,雙方可依據《勞基法》第24條規定:

  • 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依第 32 條第 4 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 雇主使勞工於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整理計算公式如下:

  • 如果平常加班時數在 2 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
  • 如果平常日加班超過 2 小時,前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後面超過2小時的部分為「時薪 x 時數 x 1.67」。
  • 如果是在休息日工作,工作時數在2 小時以內,其工資為「時薪 x 時數 x 1.34」。
  • 如果是在休息日工作,工作時數達 3-8 小時,其工資要至少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67」。
  • 如果休息日加班時數達 9-12 小時,工資要加給平日每小時工資的二又三分之二,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2.67」。

舉例說明:

如果打工時薪200元,今天平常日老闆要求加班 2 小時,這天加班費為:
(200 x 2 x 1.34)=536元

又隔天老闆要求加班 3 小時,這天加班費為:
(200 x 2 x 1.34)+(200 x 1 x 1.67)=868元

如休息日老闆要求加班9小時,這天加班費為:
(200 x 2 x 1.34)+(200 x 6 x 1.67)+(200 x 1 x 2.67) = 3074元

請特別注意!之前曾發生過新聞:「少9元加班費雇主挨罰2萬」。主要差異點在於雇主採用的計算方式(小數點)與主管機關要求不同,建議雇主若是採小數點方式計算勞工平日加班費參考目前業界實務作法直接調整成1.34及1.67作為計算加班費之標準,試算結果能略優於法規,較能心安不受罰。

延伸閱讀:【加班問題】-加班費少算9元,雇主挨罰2萬元?|法務長專欄

還是不清楚加班費怎麼算?老闆是不是少算給我了?

別擔心,勞動部提供「加班費試算系統」,根據計薪方式輕鬆幫你算出來。

時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我的薪水包括底薪和銷售業績抽成,那「加班費」該怎麼算?|勞動部百問百答


四、打工要注意,勞、就、職保一樣都不能少

寒暑假學生打工很常見,勞動部也要提醒雇主應依規定申報暑期工讀生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員工加保及退休金權益並避免受罰。而學生找打工時也要注意雇主是否有幫自己申報勞就職保,保障自己的權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特別說明:

  • 僱用員工(包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達5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
  • 雇用員工未達5人的事業單位,應申報員工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申報參加勞保;
  • 另如服務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也都要為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提醒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又如所僱用之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請務必於加保(提繳)申報表或申報系統上勾選或註明「部分工時」,以利正確計收勞(就、職)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特別是考量學生工讀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工作環境,惟可能因對作業流程較不熟練等因素,勢必增加工作上的危險性。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以保障暑期工讀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切勿因學生已以眷屬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醫療照護而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就、職)保

延伸閱讀:暑期打工要注意:勞、就、職保一樣都不能少,勞退提繳才有保障


五、健保也要投保嗎?

在學的工讀生,應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健保署對此的回答是:

  1.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的被保險人或眷屬,都應該以適當身分參加本保險。
    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逾 3 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
  2. 在學的工讀生,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之規定,視其每週工作時數、到職狀況,在工讀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 12 小時以上(含 12 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
  3. 在學的工讀生,如在二個以上機構工作時,以其主要工讀機構為投保單位。

而簡單整理如圖:

工讀生如何參加全民健保
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延伸閱讀:假日工讀生的健保、勞保、勞退該怎麼計算呢?|法律小教室


六、工讀生有特休嗎?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規定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

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應給予特別休假天數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
3年以上5年未滿者14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5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工讀生在同一個老闆工作滿半年雖不如正職員工一週工作40小時但依法也是享有特別休假天數的

不過享有的特別休假天數則需以比例計算,例如工讀生小鹿每週打工時數為 20 小時,已經在老闆那打工滿半年,依法享有 20/40 (二分之一)的特休假,也就是 1.5 天(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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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想離職,可以直接閃人嗎?

有時難免遇到工作環境不佳或是和自己想像有落差,而興起離職的念頭。不曉得需不需要跟老闆說?可以不告而別嗎?

事實上,《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欲辭職原則上應該提前通知雇主,除了某些例外情形才不用提前告知。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而第16條上的預告期間是這麼規定的:

  •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而暑期打工通常僅2個多月而未滿3個月,照法律來看就不用提前預告了嗎?仍要告知雇主

因為打工和老闆(雇主)已形成一種「勞動契約」關係,若要離職(終止契約)是要通知雇主,其契約終止才會生效。

甚至有些工作在應徵時的勞動契約上,老闆訂有離職交接的規定,若未完成交接會有相關違約賠償責任,因此若要離職仍應清楚並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

當然如果雇主的離職規定比勞基法所定更為嚴苛,譬如「雇主規定不論年資,離職一律需一個月前預告」,是違反勞基法規定,此雇主自訂的規則自始當然無效。

延伸閱讀:離職可以「說不幹就立馬閃人」嗎?離職多久前預告才合理?|職場熱議


以上是《104職場力》小編為年輕朋友整理的打工法律權益大補帖,如果有更多打工相關問題可至勞動部網站查詢,或者「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有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如果遇到勞資爭議時也能利用1955進行申訴。

祝大家都能在心儀的工作崗位上不斷向前邁進,職涯順遂。 還有更多職場上的疑難雜症嗎?快上「104職涯診所」發問諮詢吧!祝大家順利找到打工,平安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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