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讀旺季,提醒雇主:雇用未滿18歲勞工,應注意勞基法特別規定|職場新訊

暑期工讀旺季到來,勞動部已啟動「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將針對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僱有未滿18歲工作者之事業單位將特別抽查,提醒雇主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以免觸法。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因應暑期工讀旺季到來,勞動部已啟動「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針對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其中針對僱有未滿18歲工作者將特別抽查,檢視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111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全國預計執行至少1,700場以上,而前一年度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將優先選列為勞檢對象,另也就「餐飲業」、「校園周遭工廠」、「補習班」、「便利商店」、「美髮業」及「加油站」等行業實施。

110年的專案執行於全國實施共1537場,勞動部統計有351場查有違法,違法率22.84%,合計罰鍰約832萬元。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態樣以下三者最多:

  1. 「延長工時未加給工資」:101件
  2. 「未依法給予一例一休」:81件
  3. 「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71件

勞動部表示此勞檢專案執行將特別檢視未滿18歲工作者之受僱情形,以確保兒童及少年工作權益。

110年全國共計查有2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僱用未滿15歲之人,及2件使童工於夜間工作之違法案件,均為餐飲業者,由於涉刑罰已依法函送地方檢察署偵辦。另查有6件僱用未滿18歲之工作者未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均已依法處以罰鍰。

僱用未滿18歲之人,勞動法規訂有特別限制

未滿18歲之人,勞動法令基於保護之立場訂有特別之限制。

《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受僱從事工作者屬於「童工」;而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而對於每日、每周工作時間、例假日及夜間均有嚴格限制。

另外第45條規定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 勞基法第47、48條童工工作規定:
    • 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 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 例假日不得工作
    • 不得在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又如《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者從事相關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如不得從事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超過二百二十伏特電力線之銜接等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同時也要先向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取得聘僱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並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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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對此呼籲,雇主雇用未滿18歲之勞工應特別注意勞動法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另外,提醒勞工朋友、年輕學子與打工族,打工時發現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時,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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