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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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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罷工要符合哪些條件?要怎麼罷工才合法?罷工期間可以領薪水嗎?

發動罷工須符合一些條件,並非人人、任何事情都可以罷工 罷工須符合的條件主要規定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54條第1項至第3項[1]。簡單來說分為以下幾個條件: (一)只有工會才能發動罷工、個人不行。 (二)只有涉及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才可以罷工(也就是希望變更或維持勞動條件)、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則不行[2]。 (三)必須先經過勞資爭議調解,但調解不成立。也就是罷工必須是經過其他方法無法達成,才可動用的最後的手段。 (四)工會需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過半數同意。 (五)並非不得罷工行業(指教師、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內勞工)或限制罷工的行業(如醫院等行業,須先簽訂必要服務條款[3])才可以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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