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輸入關鍵字『%E5%B0%B1%E6%A5%AD%E4%BF%9D%E9%9A%AA%E4%BF%83%E9%80%B2%E5%B0%B1%E6%A5%AD%E5%AF%A6%E6%96%BD%E8%BE%A6%E6%B3%95』,共搜尋出2筆資料
2020.01.20
3423 次觀看
了解「僱用安定措施」(下)

勞動部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雇主因經濟不景氣(1)致虧損或業務緊縮,(2)避免裁減員工,得擬定「僱用安定計畫」,並報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定。 「僱用安定計畫」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後,雇主得代被保險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薪資補貼。 雇主為內部實施「僱用安定計畫」部門之勞工申領薪資補貼,所屬勞工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於「僱用安定計畫」實施前,就業保險投保年資累計達一年以上。 (二)於約定縮減工時前3個月,係依按月計酬者,且平均每週正常工時達35小時以上。

2020.01.20 | 3423 次觀看
2020.01.13
2700 次觀看
了解「僱用安定措施」(上)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休假)」,近年來一直為部分企業經營上揮之不去的陰霾;但幸福企業勞工以為事非關己,少有切身感! 面對經濟不景氣大量失業期間,依《就業服務法》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大量失業,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採行避免裁減策略而實施3項措施:縮減工作時間、調降 (整)薪資(二者企業稱之「無薪休假」)、辦理教育訓練。

2020.01.13 | 2700 次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