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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關鍵字『%E6%96%B0%E5%86%A0%E8%82%BA%E7%82%8E』,共搜尋出12筆資料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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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篩陽性哪裡可以PCR採檢?新北、台北市社區篩檢站地點預約整理(不斷更新)|職場新訊

哪裡有PCR篩檢站?本土確診案例已連續數日萬例,兼顧防疫及醫療量能下政策隨時調整。目前PCR已調整為須快篩陽性使得前往採檢,而疫情熱區台北市與新北市目前共設有近60處社區篩檢站與防疫急門診,供民眾就近利用。

2022.05.23 | 3592 次觀看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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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日在即,主管卻臨時說「人手不足」不給走!你該懂的離職權益和人情綁架破解法|職涯診所

離職前的心情總是忐忑,許多離職者最大的煩惱都是「該如何漂亮轉身、順利離開?」。離職申請何時提出最好?提前多久告知公司要離職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若遇到老闆、主管強制慰留,該照辦嗎?「提離職」的眉眉角角,我們一起探討!

2021.09.03 | 95932 次觀看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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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中年失業,已經待業一年了,該「降職、降薪」求職嗎? |職涯診所

新冠肺炎疫情下百業蕭條,許多人面臨資遣和失業困境,「中年失業」情況尤為嚴重,部分待業者甚至一休就是一年。 「長期失業」容易使人自我懷疑,質疑自己的能力和價值,究竟是否該「主動降職、減薪」只求一份工作維持生計,在人生低谷的非常時刻,改堅持苦撐等待最好機會避免「自壞身價」;還是降轉求出路呢?需要分析、思考的事情有哪些?我們來一起探討。

2021.09.03 | 8104 次觀看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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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調薪只有我沒份,是時候該自己離開了嗎?|職涯診所

加薪名單沒有你?!同事們的薪水都提升了,你卻被忘在原地,此時心裡的滋味肯定很不好受,每個工作者都渴望在職場裡加薪、升遷,獲得更高的榮耀與待遇。但現實往往與理想背道而馳。遇到這樣的挫折時,我們究竟該如何因應調適呢?本文提供職場前輩們寶貴的「4點分享與建議」。

2021.08.06 | 16699 次觀看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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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比忙碌更痛苦」,錢多事少卻讓職涯停滯,我該離職嗎?|職涯診所

「錢多、事少、離家近」是傳統上人人稱羨的好工作,有人卻拼命想要逃離這樣的環境,號稱「超輕鬆」的工作背後,隱藏著可怕的「低成長」風險,該如何保持自我的競爭力呢?

2021.08.03 | 26332 次觀看
2021.07.08
35066 次觀看
沒事就喊累的同事竟升官,吃苦當吃補的我卻原地踏步,為什麼?|職涯診所

明明兢兢業業在工作上、任勞任怨從不抱怨,但最後卻好像努力總被忽略、升官發財的都是那些愛邀功、愛抱怨的人?怎麼會這樣?難道忠厚老實的人在職場就活該被欺負呢?本次《職場力》x《職涯診所》帶您一起討論這個職場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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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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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畢業沒經驗、經濟狀況不允許觀望,我還有資格依照興趣找工作嗎?|職涯診所

新鮮人投入職場到底該「先求有再求好」?還是應該「朝興趣發展職涯」呢?沒有相關經歷又無經濟後援,是否就喪失了選擇喜歡工作的權利呢?「理想」和「麵包」該如何抉擇,且看《職涯診所》的前輩們會如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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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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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警戒防疫二度延長,服務業成疫情重災戶,勞資雙方還苦撐的下去嗎?

三級警戒防疫二度再延長,更多的服務業者停(休)業或關閉已是抵擋不住之潮水了。服務業遭遇嚴格防疫,目前批發、零售、餐飲、倉儲、視聽歌唱、洗衣、婚紗、攝影、美容及美髮等,服務業成為疫情下重災戶,幾乎無一倖免,(原有)勞動契約之變化,將何去何從?

2021.06.16 | 2635 次觀看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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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三級警戒延長執行,雇主如暫時停(休)業,勞工該如何因應?

台灣進入三級警戒防疫之後,雇主停(休)業頻傳,但勞工該如何因應?要請假?有甚麼假可請?請甚麼假?什麼假損失最小?疫情下,請假難道真的這麼難?

2021.05.31 | 3079 次觀看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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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自己像異類」來自萬華被貼標,如何調整上班心情、開心一點?

疫情爆發,萬華是重中之重。一位來自萬華疫情熱區的網友日前在《104職涯診所》發文表示這陣子被強制在家工作,即使理解這是必要的防禦,總覺得自己好像被貼上標籤。

2021.05.21 | 3384 次觀看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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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需求「家庭照顧假」,北市勞動局籲請雇主從優辦理

因應北市疫情升級,勞動局呼籲雇主可以優於法令友善對待員工,例如請家庭照顧假仍給予薪資、不併入事假計算、提供的天數可加長、無須提供證明文件等。

2021.05.17 | 2496 次觀看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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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認新冠肺炎疫情屬「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事變」例外事由,鬆綁例假及延長工時上限

為維護勞工身心健康,我國勞基法對於勞工單日及單月加班時間(延長工時)設有上限規定,勞基法第32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內容為:「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第一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第二項)。」故,勞工加班之延長工時上限,一日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之總和不得逾12小時;一個月的延長工時總和不得超過46個小時,此為原則性之規定。 又為避免勞工連續工作過久,累積疲勞難以恢復進而傷害其身心健康,勞基法第36條復規定有關例假日與休息日,俾使勞工得藉由停止工作適當放鬆休憩,其規定為:「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第一項)。」此即一般習稱的「七休一」例假日之規定。

2020.03.27 | 4452 次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