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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關鍵字『【職業災害系列】-通勤災害=勞基法職業災害?』,共搜尋出3筆資料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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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上班途中出車禍,可否主張職業災害?

陳姓護理師自105年2月1日受僱於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約定時薪300元。陳女平日上下班都以機車代步,某日,陳女一如往常,早起騎車前去上班。不料,陳女途中和他人發生車禍,陳女因此受有腰椎骨折、下背、骨盆和左肘挫傷等傷。車禍後,陳女因受傷無法工作,便向醫院告假。沒想到,她還在療傷,醫院就寄發存證信函以她曠職3日為由解僱她。陳女不服,向法院起訴主張,她在前往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應屬於「通勤」職業災害,因為需要療養,因此她無法上班,但也都提供證明向雇主來告假,依照勞基法,在她醫療期間,雇主依法不得解僱她,主張北醫解僱違法……

2020.06.17 | 23663 次觀看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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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上下班若未按既定路線行駛而發生事故,勞保局可否拒絕職災醫療給付?

報載台中市一名劉姓女子於騎車上班途中,不慎發生車禍,劉女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時,勞保局竟以行車路線跟Google建議路線不同而拒絕。勞保局認為,劉女公司在她租屋處西北方,但她上班卻先朝南方行駛,與「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規定不符,並出示Google地圖上的建議路線,認為劉女騎車的路線多了1分鐘。

2020.02.27 | 9630 次觀看
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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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返家選擇稍遠路徑卻發生車禍,不算是職業傷害?|法務長專欄

上下班時可以走的路線到底何者才能算是既定路線?如果在非最短路徑上發生車禍,到底還能不能算職災呢?專業律師來為您好好解析。

2019.12.08 | 3002 次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