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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關鍵字『提早3小時出門車禍 法官:不算職災』,共搜尋出2筆資料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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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設置員工餐廳,員工中午仍外出用餐,發生車禍是否仍屬職災?

小李公司有員工餐廳提供員工中午或加班時用餐,但公司並未強制要求員工皆須在公司用餐,因此還是有不少員工於中午或加班時,偶爾想到公司外用餐,有一天中午小李又外出用餐,用餐完畢返回公司的途中,不慎發生車禍,小李要求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提供職業災害補償,公司可否以「公司已有員工餐廳供員工用餐,此屬你私人行為」為由,拒絕小李的要求?

2020.03.20 | 11277 次觀看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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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3小時出門車禍 法官:不算職災

員工因需到工上班,自家中出發前往上班地點途中發生車禍,如符合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之要件(但須不能有第18條之消極要件),可認屬通勤職災,惟依該準則第4條第1項之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所謂「適當時間」究為何指?例如,距雇主表定上班時間1小時前出門,是否屬「適當時間」?若提前3~4小時出門又是否屬「適當時間」?

2019.12.09 | 3322 次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