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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掌聲」記錄著台灣土地上的人們,在逆境與苦難中,依然身體力行心中的美好初衷,堅定用生命促動任何改變世界的可能。在風雨拼搏之後,留下溫柔而堅定的永恆信念,這是一股值得被傳遞、被宣揚的普世價值。
新冠肺炎疫情對航空業衝擊巨大,近來長榮航空傳出鼓勵員工請假,推出「專案事假 2.0」,內容為每請 3 天假就有1 天給薪。此專案是否符合勞動法令?值得研究。筆者上篇曾提及企業主實施減少工時(無薪假)應注意事項,本次提供一則「企業主可否以事假取代無薪假」的判決,供企業主或人資夥伴們參考。
因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的影響,不僅國內民眾不敢外出消費,造成餐飲業者或旅宿業者營收瞬間急凍,就連以外銷為主的台灣製造業者也受到嚴重打擊,許多原有訂單遭到國外客戶取消或延期。不少國內的內需業者為了自救,紛紛對自家產品促銷打折(外帶打八折、訂房特價優惠),同時為了撙節人事成本開支,也開始鼓勵員工多放假休息,以度過眼前難關。 日前勞動部公布減班休息(無薪假)的統計資料,事業單位計1189家,實施人數2萬1067人。若以實施家數觀察,前三名則為批發及零售業348家,製造業251家,及住宿及餐飲業161家。據勞動部表示:此次實施無薪假的家數,為歷年來的新高。
公司內部的人事決策,不論是將特定員工開除,或是因為不景氣而需要放無薪假,其實都應該以書面方式為之。一方面是追求慎重起見;另一方面,有了白紙黑字的文件,雙方的權利義務才能有確切依據。例如,在本案中,雙方會發生爭議,就在於公司實施了無薪假,但卻沒有任何書面文件,一切都只用口頭告知員工的方式進行;甚至,在放無薪假期間,也是透過口頭請員工回公司上班。這樣的作法,在計算工資、工時、出席或曠職上(例如員工到底工作幾天、工時多長等等),都會因為沒有書面依據,容易發生爭議,也徒增產生訴訟糾紛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