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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發放紓困金對象條件有3項,符合者就可向所屬職業工會提出申請,一個月1萬元,將一次發給3個月共3萬元: (一)109年3月31日以前在職業工會投保勞保 (二)且投保薪資在24,000元以下者 (三)107年所得稅申報未達課稅標準(408,000元)者 若一位家庭主婦,沒有上班,操持家務事(燒飯洗衣或照顧孫子女等),其生計不受疫情衝擊;但她透過職業工會加入勞保,也撿到紓困3萬現金補助的「好康」。
關起門來說自家話,有些國人的自律性還是很低,明明媒體喊的震天響,防疫指揮中心也再三勸導,沒有絕對必要最近還是少出國旅遊,特別是到疫情比較嚴重的歐、美、中東等地區。說者諄諄聽者藐藐,就是有些人不信邪,貪圖疫情期間機票、團費比較便宜,硬是要出國旅遊,甚至為避免遭受他人側目,撒謊向公司請假誆稱國內旅遊。 結果中獎了!可這些人(例如54號案例)回來後也沒有主動居家防疫14天,仍然照常上班(因為他說國內旅遊呀!假期結束當然要返回職場),結果自己確診不說,還使得公司30幾個人都必須隔離觀察,導致整個公司完全無法運作。於是就有了「公司可否在工作規則禁止員工出國旅遊的問題」。 我國勞基法規定工作規則是由雇主單方制定即可,但也必須報主管機關核備才行。沒有報核備的工作規則,雖未必無效,但絕對會受主管機關裁罰。問題是工作規則禁止員工出國旅遊的規定,恐怕主管機關不會核備通過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