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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關鍵字『疏忽職場交換性騷擾之隱憂』,共搜尋出3筆資料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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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職場性騷擾」,僱用勞工30人以上企業應明訂「性騷擾防治措施」,違者最高可罰50萬(附申訴及懲戒辦法、書面聲明範本)

勞動部為防治「職場性騷擾」事件,保護受僱者工作權益,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勞工30人以上企業應明訂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違者最高可依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雇主姓名或名稱。

2021.11.30 | 3645 次觀看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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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訴「職場性騷擾」,雇主可以私下在公司和解嗎?

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企業有責任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且有義務遵循該制度,公平地處理每一件內部性騷擾申訴案件,不該出於「自以為的好意」替員工保密而跳過內部應有程序,否則即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之嫌。

2021.11.16 | 5081 次觀看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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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不只限於言語和行為,你知道什麼是「交換式工作場所性騷擾」嗎?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列舉「敵意性性騷擾」、「交換性性騷擾」,你知道除了行為和言語之外,涉及和影響層面更廣的交換性性騷擾,其實也很常見嗎?

2019.12.04 | 5949 次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