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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掌聲」記錄著台灣土地上的人們,在逆境與苦難中,依然身體力行心中的美好初衷,堅定用生命促動任何改變世界的可能。在風雨拼搏之後,留下溫柔而堅定的永恆信念,這是一股值得被傳遞、被宣揚的普世價值。
案例 A自1991年4月1日起受僱於B公司,擔任會計工作。雙方並於同日簽署勞動契約。2005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後,勞工退休金有新制可供勞工選擇,但A選擇[1]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舊制退休金制度。 A任職期間工作表現中規中矩。詎料,B公司突於2016年4月30日以A涉嫌侵占公司公款為由,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2]予以解僱。A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回復工作權,嗣後經法院判決B公司解僱A合法確定,試問A可否再向B公司請求給付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