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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關鍵字『聘僱的外籍看護非萬能,卻常被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共搜尋出7筆資料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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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年終獎金和考核結果,可以立馬走人嗎?專家:算好損益再決定,猶未晚矣

歲末年終公佈年度考核以及年終獎金時,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若是員工對於雇主發放的獎金比例不滿意,心生不滿甚至情緒失衡,斷然決定直接離開現職,有哪些在尋找新職時容易被忽略的要項?專家提醒:轉職與否乃個人自由,但仍須留意付出的代價是否值得。

2022.01.26 | 6732 次觀看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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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可指派外籍勞工協助整修、打掃「除舊佈新」嗎?專家指出「法先情後」思維才能避免惹禍上身

春節是華人企業一年中的重頭戲,但是對事業單位中的受聘僱外國人有哪些該特別注意、避免違法的相關事項?如外籍工作者協助年節出勤,需特別注意「不得協助非聘僱工作以外」的內容,包括打掃、看家、整修等雜務,專家特別指出:雇主應具備「法先情後」的思維,才可和外籍勞工朋友一同共渡歡樂春節假期。

2022.01.21 | 1594 次觀看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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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前的大掃除、辦年貨、買年菜,可以請外籍看護順手幫忙嗎?|法律小教室

年關將近,過年的大掃除、除舊佈新、採買年貨和煮年菜,人手不足的時候,可以請家裡的外籍看護順手幫忙嗎?勞工局特別提醒:即使跟雇主家感情再好,也不能讓外籍看護協助「工作以外」的事情,否則視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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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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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移工協助看護工作稍有不慎就觸法?合法聘僱看護移工該怎麼做?|法律小教室

聘僱看護移工該怎麼做?許多家庭在遇到親人有醫療需求時,都會尋求看護移工的協助,但是在聘僱時其實很容易不慎觸法違規,包括受聘前提、符合條件、申請需求等等,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合法尋求協助呢?本文一次告訴你尋求看護協助的法律知識!

2020.10.05 | 3728 次觀看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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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行蹤不明,應取消雇主遞補之限制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八條: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外籍看護工並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日前報載標題:「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雇主嘆3個月照顧空窗期處罰了誰?」,不禁替眾多類似無辜之雇主興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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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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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外籍看護行蹤不明,如何做?

台灣社會景象國際化,趨勢愈來愈明顯,假日某些地點像台北火車站、台中東協廣場,都是特殊景象代表之一。若在家庭、社區(含公園)、醫院等,外籍看護幾乎都是他們陪伴著國人長輩;儘管文化等諸多差異,國際化現象時時印入國人眼簾。 外籍看護輸入效果嚴格講,它具有替代性效果略勝補充性效果;然,對家庭實用性很高,若其行蹤不明,真讓雇主成為熱鍋上螞蟻?

2020.06.15 | 2036 次觀看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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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的外籍看護非萬能,卻常被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依規定家庭看護工作:在(1)家庭從事(2)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3)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從上述定義,外籍看護工作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一)「被看護人」相關事務:被看護人指申請雇主家中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 (二)遵從申請許可「雇主」指派:指以其名義聘僱外籍看護者。 (三)僅能從事申請許可的「工作」:限雇主申請外籍看護的工作屬性,不得轉換。 (四)僅能在申請許可的「工作地點」工作:指雇主申請外籍看護之工作地點,包括:一般家庭或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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