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更多「新冠肺炎」優質文章,提供受疫情衝擊後的職場訊息|104職場力
看更多「求職」優質文章,為面試求職作好萬全準備|104職場力
看更多「職場」優質文章,提升職場競爭力|104職場力
看更多「專題」優質文章,提供深度報導與剖析|104職場力
提供「人力資源管理」優質文章,有效做好人力管理|104職場力
看更多「法令權益」相關介紹,提供最佳解決方案建議|104職場力
104「掌聲」記錄著台灣土地上的人們,在逆境與苦難中,依然身體力行心中的美好初衷,堅定用生命促動任何改變世界的可能。在風雨拼搏之後,留下溫柔而堅定的永恆信念,這是一股值得被傳遞、被宣揚的普世價值。
案例事實: 路易於職災醫療期間無法從事原有工作,而其雇主也積極與路易協商尋求和解,而於職災醫療期間勞資雙方得否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方式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此舉是否會受到勞基法第13條規定之限制?又雙方得否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如係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為資遣之方式,雇主如何進行資遣通報?
路易是個普通上班族,每天早上7點接送小孩到學校後,再前往早餐店買早餐,之後即前往辦公室上班。某日,路易於下班途中與闖紅燈之客運司機發生擦撞,進而導致右腳骨折,經醫師診斷建議在家休養5個月。對此,路易得否向雇主主張其所受損害為職業災害?又若路易是因與小孩約好下班後要前往電影院觀看新上映之電影,則情況有無不同?另如路易於下班期間,是因闖紅燈而導致車禍,則仍否對雇主有所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