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輸入關鍵字『試用期間系列-雇主可否以試用期間為由與新進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共搜尋出1筆資料
2020.03.11
10942 次觀看
一般所說的工作試用期是什麼意思?

試用期是指勞雇雙方用來決定是否要向彼此正式訂定契約的評量期間。臺灣的勞動基準法(也簡稱「勞基法」)目前沒有直接規範試用期,雇主與勞工雙方可以自行在契約內約定試用期的細節。關於試用期契約,有無任何限制?

2020.03.11 | 10942 次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