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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關鍵字『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易爭議之處』,共搜尋出6筆資料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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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機動調度人力應預先設計工作組合,避免誤觸「調動勞工五原則」|法律小教室

法律上規定若要調動勞工的工作有五大原則需要遵守,但實務上公司和員工間常會用「臨時性支援」、「人力調度」等方式去調整工作內容,甚至職掌內容,哪些其實會導致勞動契約的缺失呢?企業和勞工都不能不知道!

2020.12.21 | 4557 次觀看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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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勞基法第10條之1施行後,實務判決對調動必要協助與勞工家庭生活利益之見解

民國104年12月16日增訂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將以往主管機關之函釋(內政部民國74年9月5日〈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所謂「調動五原則」予以明文化,然縱觀前開法條之規定,第1款至第3款規定尚屬具體,第4款所謂調動地點過遠,亦隨實務發展而逐漸有標準可循。然而,調動五原則中,第4款「必要之協助」以及第5款「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則過於抽象。此外,如勞工對於雇主之調職處分有疑慮時,勞工可否拒絕雇主之調職處分(例如:拒絕至新工作場所報告到)?筆者搜尋實務判決後,覓得相關案例與讀者分享:

2019.12.10 | 2936 次觀看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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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業務需要調動員工至新櫃,公司該如何調動勞工?

為了拓展公司銷售與市占,想將資深員工調往新地點或新店協助,但員工拒絕這樣的決定時能否依法開除?專家指出有調動勞工需求時,一定要先與勞工協商,並充分遵循法定調動五原則。也建議公司應多站在員工立場,為其設想。

2019.12.07 | 2172 次觀看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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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於復健期間,雇主可否要求職災勞工進行復工評估,並進行調動?

職災勞工於醫療期間內持診斷證明書要求雇主給予公傷病假,若雇主對於勞工所持診斷證明書認有疑義,可否要求勞工至評鑑核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如臺大醫院、長庚醫院)再次進行診斷?雇主可否在不妨礙職災勞工醫療之情況下,對勞工進行調動,要求其從事輕便工作?而勞工可否以其在職災醫療期間,且非原雙方訂立勞動契約時,約定之職務內容,拒絕提供勞務?

2019.12.06 | 7005 次觀看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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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隨便調動勞工的職務嗎?勞工可以自力救濟嗎?|法律小教室

在勞動實務上,我們很常會聽到:「因為公司業務的關係,所以你的工作地點從台北換成屏東。」;又或者會聽到:「嘿,你的表現不好,所以下個月開始,你的職位從XX職位降成XX。」;也有可能聽到:「恩,你違反公司的規定,所以明天開始,你的職位從○○降成○○。」。問題是,公司到底有沒有調動勞工的權利?調動有沒有什麼限制?違反限制的話,勞工可以有什麼救濟方式?這些救濟方式會很久嗎?

2019.12.05 | 15162 次觀看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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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易爭議之處

上班族無非因升遷、業務調整、工作績效等因素,而遭雇主調動其工作﹔惟業務或職務變動,真正理由不見得透明或能向當事人預先說明等因素,遂容易引發勞資爭議。 勞動部以公親腳色,於105年增訂《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一,規範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五項原則: 屬於雇主目的或動機原則:基於其企業經營上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2019.12.04 | 1930 次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