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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關鍵字『 短期聘僱外籍專業人士有何優惠措施?』,共搜尋出2筆資料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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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的外籍看護非萬能,卻常被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依規定家庭看護工作:在(1)家庭從事(2)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3)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從上述定義,外籍看護工作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一)「被看護人」相關事務:被看護人指申請雇主家中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 (二)遵從申請許可「雇主」指派:指以其名義聘僱外籍看護者。 (三)僅能從事申請許可的「工作」:限雇主申請外籍看護的工作屬性,不得轉換。 (四)僅能在申請許可的「工作地點」工作:指雇主申請外籍看護之工作地點,包括:一般家庭或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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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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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想短期聘僱「外籍專業人士」,是否有優惠措施呢?

外籍專業人士截至108年6月已達3萬餘人,少數因國內政策需求而聘僱外,多數仍以企業需求為主,尤其以專門性及技術性或僑外資事業單位外籍人士來台,從事經濟活動。請參「106-108年外籍專業人士有效聘僱人數表(1)」 聘僱外籍專業人士雇主可聘僱他們在台工作,長期其聘僱許可長達3年;惟因業務等原因,而需短期留在國內工作者,有無簡易優惠方式?

2019.12.10 | 1771 次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