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令

2020.09.07 | 2200次觀看

勞保改革溯及既往,老年年金能否有更好的解法?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勞保老年年金非陷於死胡同不可?

九月秋涼了,勞動部釋放出勞保改革溯及既往氣球,報載約砍殺133萬老年勞工之老年年金,致所有長者聽聞後不禁脊樑涼半截!

針對此重大事件,5,000個工會及4,000多個辦理勞保職業工會,多日持續沉默不語?WHY?

勞保勞工之寶神話,今幻滅了?難道它來了?

勞保老年年金所得替代率

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發給: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並乘上保險年資)。即老年年金:P=Winsa×1.55%×Yins(Winsa=平均月投保薪資、1.55%=年金所得替代率、Yins=保險年資)。

勞動部釋放改革訊息有四,其中以所得替代率對老年年金最具殺傷力,且自1.55%大幅跌落1.3%,降幅2.5%,迫使已領勞年年金之勞工每月年金大幅減少1/4~1/3。

年金所得替代率活化

已領老年年金者,係按98年法定所得替代率1.55%計算;不因已領者之保險年資長短,一律給予1.55%。

單一性所得替代率嚴重限制新變革思考。

因此,未來年金變革保險年資與年金所得替代率應相連結,透過保險年資設計多階段年金所得替代率。不但解開單一性的假性公平原則,且具預防下列弊端:

(一)阻斷短期操作性的投保

年金的所得替代率與保險年資連結,申領者保險年資符合最低年資時,其申領年金所得替代率從最低替代率計算,而後隨之保險年資累積,進階提高其所得替代率,以免誘引勞保短期操作者投機。

目前1.55%所得替代率過高,凡保險年資滿15年者,即享有之,不符合公平原則;未來變革應重新設計勞工申領年金的所得替代率設計與保險年資連結,二者成正比關係,可阻斷實際從事勞動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操作性的投保,享有最高老年年金卻不再繳交保險費。

(二)避開勞工有目的性提高月投保薪資

勞工提高其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動機,不外期待申領年金時大幅提高平均月投保薪資;且其提高幅度將視其申領年金期間遠近而定,愈接近申領保險年資動機愈強、提高幅度愈大;換言之,其所得替代率低時,勞工有目的性調高月投保薪資動機趨弱。

勞工申領老年年金的評估,固然會估算申領之年金,也會估算投保期間繳交的保費,處於距離申領得期間過遠,不想提高其月投保薪資,而增加保費之繳交。

(三)累積增加投保人數

勞工保險年資愈高,其月投保薪資、平均投保薪資水準逐年提高,其未來申領之年金之所得替代率逐年提高,穩定多數勞工維持投保意願,有益投保人數累積。

報載專家學者曾提及勞保老年年金所得替代率下降,得採行與國保所得替代率相同水準,萬萬不可。最低所得替代率勢必破壞勞工穩定投保,使得至月投保薪資較低等級者移向國保,長期將不利勞保經營。

小結

勞保老年年金變革至少涉及4個變數;惟所得替代率重新設計優先,以保險年資給予不同所得替代率最符合公平原則,且可防範勞保部分弊端,故年金變革應優先思考年金所得替代率之設計。

本文作者許朝茂顧問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首席顧問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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