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勞動契約」,是否為中高齡工作者廣開就業大門?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後,讓企業雇主對於僱用中高齡的工作者,得以使用「定期勞動契約」聘用,放寬標準後增加供需兩方在就業市場上的合作意願,加上多半的高齡工作者多半不太需要負擔家庭生計而為五斗米折腰,往往能樂在工作中,讓高齡工作者獲得更多彈性的就業機會。

文/許朝茂 顧問

眾多鼓勵性、新奇、無俚頭(如:「老不休」)的廣告詞,在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或各(縣)市銀髮據點具有特大廣告效果處懸掛,給高齡者到處「怵目驚心」,一時反而不習慣,感嘆何時總在轉身處變成就業市場寵兒?

就業市場勞動供給嚴重不足,本國勞工缺,外籍勞工缺缺,加上總人口將轉變長期遞減趨勢,未來就業市場已成缺人、缺工態勢,人力將遭受雙重負面壓力,難以掙脫!

為提升高齡者受僱之彈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對雇主僱用高齡者,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平心而論,有利供需二方之意願,此一政策兼顧二方之所需。也間接讓高齡者僱用彈性放寬,多看它一眼,是否中高齡者的就業窗口加大了?

定期性勞動契約特別適用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八條: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條: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雇主以(1)不定期契約或(2)一年以上之定期契約與獎助推介卡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連續滿30日,發給僱用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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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性勞動契約,給高齡者打開就業窗口

就業市場勞工多數以簽訂不定期契約為主之僱傭關係;然上述之關係非完全適用高齡者,故為保障雇主與高齡者二方鬆弛關係,提出僱用高齡者得以定期性勞動契約為之,進而打開市場窗口,有利高齡者再出發:

1. 定期性的工作

《勞動基準法》:定期性工作有4種,都適合工作時間彈性大之高齡者加以嘗試:

  1. 臨時性工作: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6個月內完成。如服務業員工臨時請假、無預警離職等情況之臨時工作。
  2. 短期性工作:可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6個月內完成。如公司員工育嬰留職停薪、產假等職務代理人之短期工作。
  3. 季節性工作:受季節性原料(農產品)或市場銷售(商品)之非繼續性工作,9個月內完成。如百貨業周年慶、媽媽節促銷活動之季節性工作。
  4. 特定性工作: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如符合自己專業之企業一年以下專案計畫工作。

高齡者健康狀況,可能臨時變異狀況多,以6個月期間,非常適宜;然若工作週期拉長,則應留意健康或職業災害可能。

2. 具有派遣色彩濃厚的工作

高齡者深具派遣特色的工作常見的有機場、工廠保全、社區或工地警衛人員,女性則有長照服務、清潔人員居多,因上述工作二者僱傭關係固定;但工作人員必須接受派遣性工作指派,工作臨時性調動性或代班可能性偏高,極端情況一日分別擔任三個場合工作也不意外。如果工作性質穩定,此類工作頗適合定期性契約之高齡者加入。

而具有管理或技術專業高齡者,也常有派遣性質工作,如會計稽核、企業管理或勞工顧問、資訊職業安全等。此類工作更可採登記制派遣工作方式,為雇主減少正職編制人力,僅業務必要時,再借助高齡者專業,人力應用達一舉二得。

3. 兼職性質之部分工時工作

剛離開職場高齡者長期習慣8小時正職工作,不再為五斗米而折腰,因此,都期待退休後偏向兼職部分工時之工作,以保持工作與生活平衡。

部分工時工作排班彈性大或選擇適合自己專長,不論對於無經濟壓力或退休後活動種類較多高齡者,不會因工作時間而妨礙其他活動之參與,而樂此不疲。

舉兼職部分工時工作給高齡者參考:

  1. 導覽員:對人文歷史、古蹟文物、地方事蹟有興趣者。
  2. 整理師:女性長輩對家務熟悉,都具整理能力。
  3. 老人活動講師:排解老人生活之教學者,如:桌遊。
  4. Uber司機:不論曾營業或自用開車高手,以動態方式好兼差。
  5. 企業講師:含管理類、法規類、機械類、技術證照類者。
  6. 短期長照人員:採登錄制,彈性兼職。
  7. 自營非營利單位:就自己興趣、職場專業延續,投入社會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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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高齡者雖是目前盛行之就業市場生力軍,然因目前經營環境與特有屬性,勞動條件之思考應不同於一般勞工,雇主應評估僱用高齡,勞動條件特殊情況因應措施,而營造友善職場,以增加僱用高齡者彈性,方能達到久留之期許。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原文標題:定期性勞動契約,給高齡者打開多大就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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